3月26日,中共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譚本仲受賄案開審,譚本仲被指控受賄近億元人民幣。

譚本仲被指控,2008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臨澧縣縣長、常德市紀委副書記、漢壽縣委書記、石門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湖南某通程有限公司、湖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蔡某、周某、左某、王某、冉某、徐某等謀利,單獨或夥同讓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539.2678萬元,其中既遂6384.9058萬元,未遂3154.362萬元。該案擇期宣判。

現年57歲的譚本仲於2020年6月被查;同年11月30日被雙開,12月18日被逮捕;2021年1月20日被起訴。

據譚本仲去年11月份被雙開的通報顯示,譚本仲不僅大肆斂財,而且還搞錢色、權色交易,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公款大吃大喝,對抗審查等。

譚本仲還與已落馬的、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招商促進事務中心前黨組書記、主任李小瓊(女)有牽連。

今年2月7日,李小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李小瓊被指控以美色引誘謀取權力,「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去年9月24日,李小瓊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逮捕。

李小瓊被查後,當地曾下發《關於做好譚本仲、李小瓊、黃顯益、樊榮四宗案件「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她的背後靠山是譚本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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