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更新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政策手冊》中的政策指南,規定不合法獲得永久居留權(綠卡)的人,在申請入籍時,不符合入籍資格。

美國移民局說,如果申請人因錯誤、欺詐或其它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而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LPR)身份,則他們不符合入籍資格。

移民局還說,在對入籍申請作出決定時,還會審查申請人是否放棄了永久居留權,如果申請人不能保留其永久居留權,移民局通常會拒絕其入籍申請,並簽發《出庭通知書》(NTA),讓申請人進入遞解程序。

此政策更新還規定,如果申請人因逮捕令處於驅逐程序,在該政策生效之日或之後提出的入籍申請,將會被拒絕。

該政策更新在頒佈之日起生效。

圖為紐約律師朱偉,他表示,入籍審查越加嚴格,以誠信、守法做人,方可避免風險。(林丹/大紀元)
圖為紐約律師朱偉,他表示,入籍審查越加嚴格,以誠信、守法做人,方可避免風險。(林丹/大紀元)

紐約律師朱偉針對更新的政策指南指出,這些指南移民法都有規定,現在移民局重申、強調,是要在行政法規上堵塞漏洞,意味今後入籍申請將從嚴審核,對於不合法取得綠卡的申請人,入籍申請將會被拒絕。

朱偉說,也就是說,在審核入籍申請時,移民局可以追溯過去,不僅看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的情況,還要看申請人入境美國時的簽證申請,辦理綠卡時的申請有沒有錯誤、欺詐?比如申請人英文不好找人代填表,填錯了,這是錯誤;而所謂欺詐,是指造假、隱瞞,但這些錯誤或欺詐,移民官或領事官員當時沒有發現。

朱偉說,入籍對於移民來說是一道關卡,面臨著移民身份重新被移民局從頭審查,包括之前進入美國的簽證、調整身份時的資料是否真實,是否有錯誤,是否通過欺詐獲得,如果被發現綠卡的獲得不合法,那麼這些人的入籍申請也會被拒絕。

「比如有的人在申請旅遊、工作、學生、運動員簽證時,為了獲得簽證,明明沒有結婚卻說自己結婚了,這是欺詐;明明這份文件是不存在的,卻偽造並交給了移民局,這也是欺詐。如果被移民局發現,不僅可以拒絕入籍,還會撤銷綠卡,並讓申請人進入遞解程序。」

朱偉說,對於之前簽證或調整身份(辦理綠卡)時的錯誤或隱瞞,可以主動向移民局陳述,申請豁免。

另外,入籍考試的難度加大,移民局在11月13日宣佈,在2020年12月1日以後遞交入籍申請的申請人,在參加公民考試時,考題範圍從原來的100題增加到128題,從原來10題至少答對6題,增加到20題至少答對12題。

同時移民局對入籍申請人的道德要求也比以前更加嚴格,對於違規、輕罪、重罪這三種情況,朱偉說,以前主要考核申請人是否有被「定罪」;如果是違規,只有一次是不會影響綠卡、入籍的,但是現在要求嚴了,即使是違規,也可以以「道德不好」拒絕綠卡、入籍申請。

朱偉說,他已經有客戶遇到因道德因素而被拒絕入籍的情況,「比如如果不報稅,就是道德品質問題;還有的人,連續兩次違規,入籍的時候被擋住,被擋住不是因為重罪或輕罪,而是被移民局認定為道德不夠。雖然法律一直都存在,但現在是從嚴執法,口子越來越緊,所以建議大家要誠實、守法,方可避免風險。」

對於簽證有問題或提供了虛假信息的人,朱偉建議,要主動告訴移民局,申請豁免,不能等移民局發現,要在技術上要先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就算拿到綠卡,移民局也可以追溯過往。「有這樣的客人,工作簽證、學生簽證有錯誤,主動告訴了移民局,主動申請I-601豁免,移民局一般還是會認為你是誠實的人,不是人家逼著你承認的,是你主動承認的。解釋當時的簽證為甚麼有問題,這個解釋是不是合理的,你對這個問題是否表示懺悔?你已經騙一次美國政府,你對這個問題是怎麼看的?如果在技術上不解決,按照新的備忘錄,就算是拿了綠卡,在入籍時,移民局還可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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