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審法院首任法官李國能今日(6月23日)就中共人大「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發表聲明。他表示,國安案件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以及中央機構對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這兩點,會損害《基本法》保障的香港司法獨立。

李國能今日在報章發表聲明。聲明開篇表示,很不幸,草案條文至今未公佈。但是草案的說明中值得注意的是,「國安法」將遵守香港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設,也沒有提及追溯力。

李國能隨後提出草案說明中有兩點會影響香港的司法權。首先,該說明稱特首有權選擇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根據《基本法》,法官應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特首任命。選擇法官是根據司法與專業才能,而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干預。

李國能強調,司法獨立於行政機關。因此,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案件的法官,不應受行政機關的任何干預。

他又指,特首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自行選擇法官,而且特首既然將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不適合指定由誰來審判案件。

李國能表示,如果以上觀點不被採納,至少特首應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來選擇法官。

李國能提出關切的第二項問題是,草案說明稱中央機構會在特定情況下對少量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他表示,如果案件被移送中國大陸審理,被告無法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即使這樣的案件只是極特殊的情況,仍將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被賦予的獨立司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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