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審查特朗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推動的「對等關稅」政策之合憲性。這場由進口商與多個州政府提起的訴訟,爭議並不在於關稅稅率高低,而是更根本的問題:美國總統是否有權在未經國會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單方面啟動大規模關稅措施。

案件已完成口頭辯論,但最高法院至今仍未釋出判決。2026年1 月數個意見發布日均未見結果,使裁決時間的不確定性顯著上升。隨著法院進入冬季休庭,外界普遍認為,裁決可能落在2月下旬之後。對市場而言,這種「遲遲未決」本身已經開始被視為一種訊號。

對白宮而言,關鍵已不僅在於裁決結果本身,而在於IEEPA路徑若受到限縮,關稅政策是否仍能以其它法律工具延續。

對特朗普而言,關稅從來不是臨時性的談判手段,而是重塑貿易結構與產業布局的核心工具。在這種思路下,關稅的連續性往往比單次法律授權更為重要。也正因如此,白宮在面對司法不確定性時,優先考慮的並非是否暫停關稅,而是如何確保關稅工具能在不同法律框架下持續運作。

這不是一場單純的關稅官司

起訴方的論點相對集中:所謂「對等關稅」超出了總統的法定權限,構成對國會稅收與貿易立法權的侵蝕。支持者則認為,關稅同時具備外交與國家安全屬性,在緊急或特殊情境下,總統應享有更高的政策裁量空間。

最高法院的審理節奏也反映出其內部的謹慎。這並非單一政策爭議,而是一場涉及行政權與立法權邊界的結構性裁決。

若裁決不利於政府,現行關稅的法律基礎可能受到挑戰。至於已徵收關稅是否需要退還,則很可能成為後續獨立的法律爭議,而非裁決自動觸發的結果。

正因如此,特朗普團隊從一開始就沒有將勝負視為唯一選項,而是將「敗訴」視為需要提前應對的現實情境。

短期計劃:1974 年《貿易法》第122條

位於紐約市曼哈頓下城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外景。一項令許多人感到意外的裁決顯示,這家位於曼哈頓的貿易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在一份意見書中裁定,1977年頒布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賦予特朗普「無限」權力來實施他近期透過行政命令發布的全球報復性關稅。 (圖片來源: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位於紐約市曼哈頓下城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外景。一項令許多人感到意外的裁決顯示,這家位於曼哈頓的貿易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在一份意見書中裁定,1977年頒布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賦予特朗普「無限」權力來實施他近期透過行政命令發布的全球報復性關稅。 (圖片來源: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第一套方案建立在1974 年《貿易法》第122條之上。

該條款授予總統在面對基本國際收支問題時,以公告形式對進口商品加徵臨時附加費或配額,並可適用於全部或部份國家。這種臨時措施的期限最長為150天,除非國會進一步延長,適用的關稅稅率上限為15%。

在現有貿易法工具中,122 條款是少數可以迅速啟動、且程序負擔極低的授權條款。與需要長時間調查程序的其它貿易法條相比,它提供一種相對快速的臨時政策途徑。

但它的限制同樣明確:期限短暫、稅率受限,且在適用前通常須符合特定法律條件。因此,在面對司法挑戰或主要法律授權被排除的情況下,122條款更像是一種過渡性方案——用來在短期內填補政策空白,並為可能的長期制度化政策贏得時間和市場信心。

長期計劃:301 條款為何具有結構性壓力

如果說IEEPA更體現行政部門在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裁量,那麼 301 條款則呈現出一種更具制度延續性的政策路徑。

與短期可迅速啟動的122條款不同,301條款(《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節)並非臨時性的行政應對,而是一套可反覆啟動、可長期維持的制度機制。

301條款針對的不是單一商品,而是被認定為「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政策與做法。只要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啟動調查並作出裁定,總統即可依據調查結果採取關稅或其它限制措施,且沒有固定的時間上限。措施是否取消,取決於美方對相關行為是否已被糾正的判斷,但相關措施依法需進行四年期的法定檢討。

這一制度特性,使301條款與對等關稅在性質上出現根本差異。在對等關稅框架下,報復性關稅可以在商品層面形成某種程度的對沖,雙方在稅率與清單上進行來回博弈;但在301的框架下,美方針對的是制度與政策本身,而非具體商品。這使得對方即使提高關稅,也難以在同一邏輯層面形成對等回應。

2018年美國對華啟動的301調查,正是這套制度如何在現實中運作的一個典型例子。調查最終導致數千億美元商品被加徵關稅,且相關措施多年未被完全撤回。這段經驗讓市場與政策圈逐漸形成一種清晰預期:301一旦啟動,往往不只是短期施壓,而會轉化為一種長期存在的政策環境。關稅不再是談判過程中的籌碼,而是成為企業必須納入長期規劃的外部條件。

對企業而言,這種差異具有實際意義。短期關稅影響的是利潤率,而長期存在的關稅環境影響的則是產能布局與供應鏈重組的方向。當企業在評估「是否遷移產線」、「是否改變供應來源」時,關鍵並不是稅率高低,而是這種政策是否會持續存在。這種預期,往往比短期稅率本身更能改變企業行為。

從法律結構看,301以「不公平貿易行為」為調查與裁定基礎,而非以國家安全或緊急狀態為理由。這在國際貿易語境中更容易被理解為一種制度工具,而非單純的政治施壓。對盟友而言,這類措施的正當性較容易被接受;對目標國而言,回擊空間則相對有限。

也正因如此,301並非單純用來替代對等關稅,而是一種在適用範圍、持續性與制度正當性上都更為完整的法律機制。它改變的並不只是關稅形式,而是關稅在國際貿易格局中的角色。

裁決在即,但政策路徑已逐漸清晰

這場官司的意義或許不只在於最高法院是否支持某一項具體政策,而在於它讓關稅議題從單一行政手段轉向更明顯的制度層面。

短期法律工具與長期條款的組合使關稅不再僅僅是一時的談判手段,而逐漸呈現出可以長期維持與反覆啟動的特徵。

這種變化意味著,關稅正在從一次性的行政決定轉變為可以嵌入法律與制度框架中的常態政策。對企業而言,這改變的是預期;對貿易夥伴而言,改變的是應對方式;而對市場而言,則意味著需要開始適應一種更持久的關稅環境。

隨著 2 月下旬臨近,最高法院的裁決時點也越發受到關注。

對特朗普政府而言,司法程序可能更像是一個節點而非終點。對全球貿易體系來說,值得觀察的也不只是裁決本身,而是美國如何在法律框架內,持續調整其關稅工具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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