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公證機構存放在銀行的1.8億元人民幣資金,在多年內被陸續轉移,帳戶餘額最終僅剩44.8萬餘元。銀行方面回應稱,相關責任人員已離職,其行為屬於個人犯罪,不應由銀行承擔責任。
事件可追溯至2013年12月。北京一家公證處在大連銀行北京分行開立對公帳戶,並陸續存入大額資金。此後數年,銀行系統顯示帳戶往來與利息結算均「無異常」,銀行客戶經理還定期向公證處財務人員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對賬單及利息回單。
截至2018年6月,該帳戶帳面顯示存款本息合計已超過1.8億元人民幣。公證處隨後與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簽署協議,約定以該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然而理財到期後,銀行遲遲未能兌付本金及收益。公證處進一步查詢才發現,帳戶實際餘額僅剩約44萬元。
據鳳凰網報道,2013年12月,當首筆4000萬元資金到帳後不久,涉案人員即冒用公證處會計身份,使用加蓋真實單位公章但簽名偽造的材料,從銀行成功申領網銀加密設備,並在短時間內將資金幾乎全部轉走。轉賬行為均未經公證處授權,而帳戶真實資金狀況在長達數年間未被客戶察覺。
此後數年,相關人員多次重複上述操作,領取新設備、變更網銀資訊、篡改帳戶預留聯繫方式,在銀行系統內構建起一個客戶無法觸及的資訊閉環。
事件調查還顯示,銀行客戶經理李某長期向公證處提供的對賬單和利息回單,經鑑定均係偽造文件。事件關聯人員中,還包括曾任大連銀行北京分行負責人的羅某某,其親屬被發現出現在部份異常資金流向的終端帳戶中。
在雙方訴訟過程中,銀行方面稱,相關責任人員已離職或「精神失常」,其行為屬於個人犯罪,不應由銀行承擔責任。
近年來,類似事件並非孤例。從工商銀行南寧分行「2.5億元存款失蹤」,到長安銀行涉及的「12億元協議存款異常流失」,再到中國銀行部份分支機構曝出的相關案件,巨額資金在銀行體系內被轉移的情況屢有發生。這些事件多涉及銀行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管理漏洞,通過偽造單據、違規操作等方式挪用資金,而事後銀行往往以「個人犯罪行為」為由主張免責。
分析人士指出,此類案件的反覆出現,正在持續侵蝕公眾對銀行體系安全性的信心。也有觀察人士認為,問題的根源並非個別人員失範,而是長期存在的內部控制薄弱、審計監督失效以及責任追究機制不清等制度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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