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公民法修正案》(C-3法案)正式生效,數以千計因第一代血統限制(FGL)而無緣公民身份的人,現有資格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加拿大政府當天發布的新聞公告表示,在2025年12月15日前出生的人,若因受第一代血統限制或其它過時規定影響而無法成為加拿大公民,現均被視為加拿大公民,並可申請公民身份證明。

聯邦移民部長莉娜·梅特萊格·迪亞布(Lena Metlege Diab)在公告中說:「該新法案能加強國內外加拿大人之間的聯繫,並重申我們作為一個國家所秉持的價值觀。」

按照《公民法修正案》:

·按新法律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的人,可申請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

·2025年12月15日前,在國外出生或被加拿大籍父母收養的兒童,可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

·2025年12月15日或之後在國外出生或被收養的人,若其父母一方在國外出生或被收養並擁有加拿大國籍,在申請公民身份證明時,必須證明其加拿大籍父母與加拿大有足夠聯繫,即在申請人出生或被收養前,該父母已在加拿大累計實際居住至少1,095天(3年)。

·根據新法,在2025年12月15日前出生並自動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若此前未獲得公民身份,現欲放棄加拿大公民身份,可通過簡化的放棄程序提出申請。

《公民法修正案》生效後,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在審理根據2023年推出的臨時措施提交的公民申請時,將考慮已生效的新法律。已根據臨時措施提交公民身份證明申請的人,無需再提交另一份申請。

根據新法律,政府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授予或恢復以下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份:

·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且父母在他們出生前是加拿大公民的人;

·在加拿大境外出生,其父母因新法律生效而成為加拿大公民的人;

·那些此前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

C-3法案姍姍來遲

C-3法案此前經歷了整整兩年的審議和法律障礙。

2023年12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裁決,加拿大舊《公民法》中關於第一代血統限制的規定違憲,因為該法導致兩類加拿大公民,其中一類公民享有的公民權利比另一類少。

當時的聯邦政府未對此裁決提出異議,而是著手修訂《公民法》。政府最初獲得的修法最後期限在2024年,但未能按期完成。在這近兩年間,聯邦政府多次申請延期修法,最近一次延長的期限至2025年11月18日。

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好處

與永久居民相比,加拿大公民享有若干專屬權利,其中包括:

·在加拿大選舉中投票的權利;

·入境加拿大的權利,以及不會被認定為不可入境的權利;

·擔保海外配偶或同居伴侶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時,有更大自由度;

·能夠擔任需要安全許可的各種政治職務;

·可申請並獲得加拿大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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