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39日審訊。法官問及黎智英創辦英文版《蘋果日報》目的,黎稱未曾閱讀過文章,僅看過樣本及標題。

控方繼續針對《蘋果日報》刊物內容盤問黎智英,例如2021年2月25日一篇題為〈陰乾中共?摸一摸拜登對華政策的脈搏(之一)〉的文章,提到拜登指出美國對華策略是以長期競爭為目標,計劃通過孤立中共,建立軍事和高科技上的優勢,長期圍堵削弱中共的國力。

黎智英在庭上供稱,自己的觀點與該文章所述並不相同。隨後,控方進一步稱,這篇文章是在鼓勵制裁和敵對行為。黎智英反駁,文中沒有提到制裁,只不過是對政策的分析;如果這種內容也能被視為呼籲制裁和敵對行動,那麼即使文章寫的是Hello Kitty,控方也能提出同樣的質疑。

同年4月3日,作者「Joseph Long」在英文版《蘋果日報》發表文章,指出自由世界需聯手抑制中國日益顯露的專橫態度,並認為中國或許從本質上對我們的價值觀及生活方式構成威脅。控方提到,黎智英亦曾在個人專訪節目中表示,若不能改變中國,就會被中國所改變,並質問黎是否與文章作者看法一致。黎承認自己的觀點與他相近,但沒有閱讀過該文章,強調這並不代表他完全認同作者的立場。

控方表示,黎與共謀者一致同意發布涉案文章,並清楚這些文章帶有「煽動」及聯繫外國勢力的目的。法官杜麗冰稱,根據控方的論述,該案的串謀計劃是以發布涉案文章為核心,而共謀者未必親自閱覽這些文章,控方表示認同。

法官李運騰詢問及黎設立英文版《蘋果日報》的目的,黎承認有如「親生仔」,但表示他並未閱讀過英文版的文章。他進一步解釋,在英文版創辦初期,負責人馮偉光曾提供文章作為「樣本」,黎僅看過這些「樣本」。不過,英文版正式運作後,他只是粗略翻看,關注一下標題而已。

控方提到,英文版刊載了與制裁相關的文章,黎回應那些文章並非他所寫。他承認自己是《蘋果日報》的負責人,但強調這不意味著他了解每一件事情。控方質疑,黎曾要求尋找海外作者撰寫有關制裁的文章,理由是他們無需擔心被拘捕。黎否認這項指控,並澄清是因為《蘋果日報》在香港已找不到願意撰文的作者,自《國安法》實施後,許多作家因不清楚「紅線」而停止投稿。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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