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似乎正在回歸基本概念。幾代人以來,沒有人覺得有必要深度思考美國的公民身份這一概念。我的知識份子朋友們對這一話題感到困惑,對這個概念的來源或其重要性毫無頭緒,然而,當前的情況是:沒有任何話題比這更能影響這個國家或世界的未來。

在古羅馬時代,成為公民就意味著自由。公民是「自由出生」(free born)的。也就是說,公民身份是由家族血統決定的。成為公民意味著在政權及其法律的形式和方向上,擁有利害關係和一定程度的發言權。公民擁有代表權,擁有權利,可以擔任公職,可以擁有財產。作為回報,公民需要要納稅,但也同時享受某些福利。例如,公民不會受到某些懲罰,如鞭笞、酷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等。

那麼,誰不被視為公民呢?答案就是其他的人。奴隸不算,商人不算,工人和農民不算,外國人和移民也不是。公民權只屬於少數貴族,這是一個小型的特權群體,這種身份通常在家庭內部傳承。直到公元3世紀,公民權才擴展到軍隊的最高層成員。

正如瑞士政治思想家康斯坦(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年)在其名作「古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The Liberty of Ancients Compared with that of Moderns,1819)中所言,在古代世界,公民權帶來的自由概念並不是一種個人權利,而是一種集體概念。公民不斷受到監視。公民的意志不屬於他自己。他不能按照自己的選擇去結婚或旅行。他受到社會和國家的完全控制。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概念根本不存在。公民權只意味著參與形成集體意志的權利。

古羅馬帝國滅亡後,公民權的概念逐漸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封建形式的所有權和專制君主制,以及管理學術和公共哲學體系的教會權力。公共秩序就是這樣得以維持的。

在我們所討論的西方,這種情況在15世紀歐洲最後一場黑死病(the Black Death)瘟疫之後開始發生變化。隨後的兩個世紀見證了商業帝國的崛起,隨之而來的是權利和自由逐漸擴展到商人和外國人。現代意義上的繁榮曙光是一個轉折點,因為現在人們可以持有金錢,可以選擇如何使用這些金錢。伴隨著生產者和金融家權力的增長,消費文化誕生了,他們的文化、政治和經濟權力開始超越世襲王朝和宗教忠誠等。

現代公民概念也由此誕生,它擴展到更多的階級,然而至關重要的是,公民概念所帶來的自由與古人所認知的任何形式都不同。自由與個人有關,個人可以選擇職業、旅行、移民,甚至組建新的家庭,而不受社區和家族傳承的直接支配。人口在宗教信仰、職業協會、國籍和生活願望等方面變得越來越多元化。17世紀和18世紀,公民的權利日益法典化,最終形成了美國《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1791)和法國《人權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1789)等經典文件。這些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整個歐洲和北美洲以及其它地區各國政府的做法。

到19世紀末,一種幾乎全球性的共識已經形成。社會前進的動力不是通過君主的特權和教會的忠誠,而是通過商業、實用藝術和個人權利,而個人權利的理想狀態是與全體人民相關的。奴隸制本身是古代世界公認的制度,然而從道德和現實的角度來看,它已完全喪失了信譽。這個歷史時期被稱為「美好時代」(Belle Epoque,法語)是有道理的。

全世界逐漸達成了如下共識:各國人民將組織成有邊界的民族國家;其目的是約束政權的司法權力;政權在其邊界內行事,不得越界;影響力範圍遵循貿易路線;這些範圍也應受到外交制約。

公民權的概念由民族國家自行定義。公民的主要義務是納稅和遵守法律,作為交換,公民有權影響其生活所屬政權的形態。所有政府都將成為人民的政府,這個概念(民主)將在國內制約權力,即使在國際上,邊界概念也會制約國家。

這就是公民身份的概念。任何人都可以獲得公民身份,但有一點要注意,即公民身份會對政權的方向和行動產生影響。有鑒於此,民族國家在培養公民時理應謹慎。公民需要了解國家的理想,並作為利益相關者對國家的未來作出投資和貢獻。要成為一名優秀的公民,意味著要對國家的歷史有一定的了解,或許還要掌握一定的語言能力,同意遵守法律,並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對政治社會的願望的認同。

公民身份帶來的最大特權就是投票權。公民可以對擔任公職的人以及他們在職期間的所作所為施加影響,因為他們現在是「代表」(representatives),而不是獨裁者。這樣,人民就可以通過選舉程序阻止暴政,保證權力從一個團隊和平過渡到另一個團隊,而這完全取決於選舉的結果。

這就是公民概念的絕對重要性。這個概念可追溯到古代世界,但在現代(16世紀)得到了重生,成為我們組織政治和社會本身的關鍵。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年)曾經說過:「有權參與某個國家的議事或司法管理的人,我們稱之為該國的公民。」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參與的權力已經擴大到所有方面,然而公民身份的稱謂所隱含的限制卻對其進行了界定。

因此,如果公民身份的概念崩潰,一切都將失去意義。國家將沒有連貫性。社會本身將變得脆弱不堪,支離破碎。未來將從根本上變得不確定。隨著現代軍閥的掌權,暴政必將取代文明,可以隨意召集暴民採取合法和非法的暴力行動。從這個意義上說,公民概念是將我們與完全不文明的混亂和暴力區分開來的理想手段。

以下是筆者的三點粗淺看法。

第一,不存在全球公民權。政府不是全球性的,也不存在全球公民投票。這個概念本身就是荒謬的。

其次,並非地球上的每一個人都可以任意成為任何國家的公民。否則,這個制度的連貫性就會完全喪失。人們可以遷徙,可以合法工作,可以被賦予權利。然而正式公民身份作為最寶貴的特權,卻不是普遍賦予的。

第三,非公民不得在任何選舉中投票,因為選舉結果會影響公民事務。這是顯而易見的,寫下這句話幾乎是多餘的。然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個淺顯的道理突然就成了問題。

就在上周,最高法院受理了一宗案件,涉及維珍尼亞州選民名冊上發現的1,600名非公民。最高法院多數大法官當然認為,這些人應該而且必須被除名。然而,Elena Kagan)、Sonia Sotomayor和Ketanji Brown Jackson三位大法官卻持反對意見,而且沒有解釋原因。

這真是匪夷所思。我不知道幾十年來我們的公民概念究竟衰落到了甚麼程度,但是我們是時候做些甚麼了。我們最好在這個議題上儘快採取行動,以免錯失良機。否則,一切都將化為烏有。選民名單將被越拉越長,目的只是為了操縱選舉結果。放眼全世界,這種做法在歷史上曾被試圖統治外國的多個帝國採用過,但我沒有聽說過哪一個國家在內部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這個國家輸入數百萬被貼上難民標籤的外國人,其唯一目的就是試圖操縱選舉結果。

這種做法違背了半世紀以來人們對文明生活的理解。我們現在是處於這樣的境遇嗎?但願不是。#

作者簡介:

傑弗里‧塔克(Jeffrey A. Tucker)是總部位於德薩斯州奧斯汀(Austin)的布朗斯通研究所(Brownstone Institute)的創始人兼總裁。他在學術界和大眾媒體上發表了數千篇文章,並以五種語言出版了10本書,最新著作是《自由抑或封鎖》(Liberty or Lockdown, 2020)。他也是《路德維希‧馮‧米塞斯文集》(The Best of Ludwig von Mises, 2019)一書的編輯。他還定期為《大紀元時報》撰寫經濟學專欄,就經濟、技術、社會哲學和文化等主題廣泛發聲。

原文: What Does Citizenship Mean?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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