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參選中西區區議會大學選區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早前被指在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兩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判囚4個半月。她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30日)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擱置判刑。但是,法官指歐的行為「確實是自招嫌疑」,不予任何訟費命令。

上訴人歐頌賢(45歲)本來被判「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及「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罪成立,指她在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分別提供歌唱表演、書法班,作為該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姚勳智今頒下判詞,指觀看過活動的現場片段,留意到歌手在活動結尾時,只提及希望帶來快樂給大家;上訴人相關Facebook顯示該活動時,亦只提及透過歌聲「帶點正能量畀大家,多謝各位街坊支持」,並未提及任何選舉或投票的事宜。

至於街頭書法攤位片段中,法官稱只見書法家教小朋友執筆寫毛筆字「學業進步」,末段亦見書法家教上訴人寫字,最後亦有寫上「馬到功成」,但同樣地亦沒有提及任何選舉或拉票。

姚官指出,只是提供利益並不足夠,關鍵的是提供這些利益的目的是否必然為誘因,致使選民投票給歐頌賢,政客可能有動機去增加或維持選民對他的知名度而提供服務,但動機在法律上並不等於可被視為誘因而投票。

辦活動自招賄選嫌疑

但是判詞同時指出,上訴人在該敏感時間舉辦上述兩項活動,確實是自招賄選嫌疑;但亦須從整體環境的證供作出相關的考慮。法官認為,街頭音樂表演並非如室內音樂會,或邀請知名歌星獻唱並予以免費招待的情況不同,指出街上人來人往,上訴人亦不能限制人群是否逗留或離開。整個活動中,亦看不見有任何拉票活動,縱然確實有直幡在附近,但顯然上訴人可藉此提高其知名度,這與唯一目的為誘使投票給她,「確實是兩回事」。

判詞又提及,街頭表演與書法班上,尤其是考慮到相關的價值、其程度及時間等等,「實在難以作出唯一的推斷,上訴人其意圖必然是以此誘使選民投票予她」。

案件編號:HCMA3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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