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修訂發布《上市規則》,引進新的庫存股份機制,港股公司回購不再強制註銷,庫存股新規於6月11日正式生效。

庫存股是指上市公司回購併以庫存方式持有的非流通股票,可供日後再出售。

根據港交所公布,在新機制之下,上市公司被允許以庫存方式持有回購股,庫存股份在回購的30日內禁止出售,以及出售庫存股份後,30日內禁止再度回購。此外,禁止在擁有內幕消息、公布業績前30天,或明知交易對象為核心關連人士的情況下出售庫存股份。

另外,新上市公司庫存股份出售均需遵守與發行新股相同的禁售其規定。庫存股份不享有投票權。以及,上市公司須披露擬購回的股份,是否會被註銷或被保留做庫存股份的意向。

此前,為了防止公司透過頻繁回購和再出售庫存股,操縱市場或內線交易,港交所修訂前的《上市規則》不允許庫存股份的存在,規定港股公司回購的股份必須註銷。

本地傳媒指出,港交所原有的回購規則存在諸多限制,包括較為嚴格的時間限制、最低公眾人士持股量、回購後30天內不得發行新股等要求。

業界人士表示,儘管港府稱新制有助提升本港上市制度競爭力,不過,市場參與者需要時間了解新規則條款,料機制運作初期,反應未必很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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