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有人繼續呼籲全城三罷,清晨的「破曉行動」中多區出現警民衝突。3名恒生大學女學生,被指在恒大毗鄰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2人否認控罪受審,今(8日)獲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在西九龍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彭官認為,事隔兩年多才補充和更改口供,警員證供不可靠。

現年23歲的被告范紫雪及杜美宜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同案另一被告盧靖婷(21歲)早前認罪。彭官提到,案中3名關鍵警員皆於2021至2022年間,即案發後一至兩年多接觸案件調查員,稱記起更多資料,補充及更改口供。彭官稱「對於警方處理手法,本席不想再多說」,認為他們的證供不可靠,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范紫雪代表大律師宗銘誠曾經提出,警長52190在范被捕時,沒有先作出警誡再查問。彭官亦認為口供準確性存在問題,例如口供紙記錄范被捕時,表示「剛才逃跑時跌咗」,但是口頭回應理應不會出現文雅的用字,故剔除范被捕時的口供。

同一警長到2022年發現,其撰寫的首兩份口供,日期及時間相同,彭官認為警長任職多年,他的解釋也不合理和牽強。

另外,警長及警員9019皆在案發當日的第一份口供紙上,稱看到天橋上有2個人跑在隊尾,但到2021年,即案發1年8個月後,改口稱有3人。二人均解釋是在調查員致電要求補充後,憶起更多細節。

另外,拘捕杜美宜的督察已離職,不願到庭作供。彭官形容質疑警員無額外輔助下更改口供,作供時推翻自己說法,直言「所有事情實在巧合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彭官拒絕接納3名警員的證供,並基於控方缺乏錘仔及彈珠等具份量的環境證供,彭官認為單憑衣着,未能裁定范紫雪及杜美宜必然曾參與暴動,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至於已認罪的盧靖婷,押後案件至5月6日求情,6月3日判刑,期間要還押。

案件編號:DCCC53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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