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11日)全日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代表在會議中,稱限制諮詢個別律師的安排,涉事律師沒有上訴、覆核權利,相關申請會在非公開法庭處理。

委員會今日預定早上9時至下午6時40分審議,是第四日開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列明警方可限制被捕人或協助調查人士,會見律師的權利。包括在向裁判官提出申請獲批後,該人不得在被警方羈留期間,諮詢「該名或該等個別律師」,及相關律師行的任何律師。

本身是事務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英豪質疑,「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何一個律師有問題,你要他整間律師事務所都不讓諮詢呢?」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稱,事務律師行作為一個整體,律師之間可能有共同性及責任,故不排除要限制諮詢整間律師行;他聲稱警方要向裁判官提出「比較強的理據」,並獲裁判官信納。

黃英豪又認為限制見某律師的安排,會嚴重影響該律師的名譽,關注會否有律師提出反對或上訴的機制。梁文豐指,限制律師的申請會在非公開法庭處理,被限制律師身份不會公開,不會對其的專業名譽造成損害。

梁並表示,由於限制諮詢個別律師,是施加予被捕人的限制,因此律師本人沒有上訴、覆核的權利。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則指,裁判官的命令可以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禁令結束後 方處理延長羈留期聆訊

另一方面,《條例草案》中提及,如被捕人想有律師或大律師代表,但並無其代表,裁判官可將申請延長羈留期的聆訊,押後一段合理期間,使該人能夠獲得律師或大律師代表。

新民黨議員黎棟國質疑,安排下如果被捕人因禁令,無法諮詢任何律師,就可用此為理由,令裁判官押後上述聆訊。梁文豐回應,限制被捕人諮詢律師的安排,最多維持48小時,不可再延長。梁並表示,警方即使向裁判官申請延長羈留期,裁判官亦會考慮有此禁令,押後聆訊,並可將被捕人繼續交予警方羈留。到禁令屆滿後,才予被捕人諮詢律師,再處理延長羈留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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