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漁護署聯合打擊瀕危物種走私活動,今年首11個月破獲379宗案件、拘捕263人,並檢獲總值約8,000萬元貨物。另外,《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修訂將於12月15日起生效,瀕危物種本體及其衍生物均會受到管制,包括淡水龜、鯊魚及指定中藥等,修例後市面上大部分用作魚翅的物種,將會被納入管制。

海關機場科航空旅客第二組指揮官劉良智表示,截止今年11月,當局從貨運渠道緝獲的瀕危物種數目佔129宗,佔案件總數的34%,檢獲的貨物包括受管制木材、魚翅、乾海參等。

他指出本港今年恢復通關後,經旅客渠道緝獲的瀕危物種個案亦有明顯上升,由去年全年的150宗,急升至今年首11個月的250宗,增長達六成七。當中主要涉及旅客在未經許可下攜帶瀕危物種回港,包括花旗參、石斛、乾海馬、蘭花等。另外亦有旅客由巴西經埃塞俄比亞攜帶受管制魚翅來港、由尼日利亞攜帶象牙製品返港,以及由台灣帶虎骨酒回港等,涉案人士大多將瀕危物種帶回港自用。

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劉苑容表示,《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修訂將於明天起生效,今次條例的修訂主要因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的瀕危物種清單,有所增減或其他更改,當中涉及多種淡水龜、鯊魚、江魟、海參及木材等物種。

條例修訂的3個常見例子,例如是鯊魚和鰩魚,當中包括真鯊科所有種、雙髻鯊科所有種及犁頭鰩科所有種,均會被列入附錄二。條例生效後,市面大部分被用作魚翅的物種都會被納入管制。另外紅景天屬所有種亦已被列入附錄二,包括指定所有的部分和衍生物,例如一些紅景天的粉末。而其種子、花粉及經包裝並隨時可供零售貿易的製成品則除外。

魚翅和紅景天粉末是附錄二的非活生標本,本地賣買毋須領有或管有許可證。惟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或出口魚翅及紅景天粉末等附錄二的物種貨物均屬違法,署方提醒市民,外遊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需許可證的物品回港。

今次修訂亦涉及多種淡水龜,例如在寵物市場常見的大鱷龜、擬鱷龜、楓葉龜、俗稱蛋龜的窄橋麝香龜和動胸龜屬所有種,都會被列入附錄二,受到許可證制度的規管。漁護署提醒市民在購買相關物種前,應向店舖查詢其管有許可證,及來源證明,以確保來源合法。

劉良智表示,隨著聖誕及新年假期將至,相信很多市民會在外地帶手信返港,海關呼籲市民必須小心確定物品是否為受管制的瀕危物種,以免觸犯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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