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日前在IG宣佈不會回港。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周庭日前在IG宣佈不會回港。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在前日(3日)27歲生日於IG發文,指自己考慮到政治環境、安全因素、身心健康後,決定棄保不會返回香港報到。特首李家超今(5日)早行會前見記者時,被問到周庭指獲准離港條件包括由國安陪同到大陸參觀是否屬實,他表示不評論細節,又稱「逃犯只有自首」,否則會終身被追捕。

今早有記者問到,能否確認周庭所指的,獲准離港條件包括由國安陪同到大陸參觀,警方是根據何法例作出相關要求,以及會否因此收緊其他同類案件的保釋條件。

李家超沒有正面回應問題,僅稱港府會全力追捕周庭,「任何逃犯只有自首,否則只有終身逃犯,終身被追捕」,拒絕評論細節。他又稱成功追捕到逃犯後,相關資料會否作為證據留待執法部門決定。

李家超聲稱今次是警方嘗試「寬大處理」,卻「換來矇騙」,最失望的是相關人員,並指警方會總結經驗,確保「有效維護法紀」和國家安全。

黎棟國:國安案會提出一般刑事案不會提出的條件

另外,前保安局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今早(5日)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外界不能因為有人棄保潛逃就認為是「漏招」,周庭並非首宗棄保潛逃「唔係第一單」,又說「諗深一層,周庭當時問警察攞返本護照,佢係自己做定有法律代表去做,我哋唔知,佢哋無透露過。」

黎棟國指,他指,根據國安法第43條第3款所制定實施細則,有雙方明確訂明,警方在既定法律要求下,可發還旅行證件。而有部分國安案件,在被捕人要求保釋時,更會提出很多一般刑事案件保釋時,都不會提出的條件,例如不接觸甚麼人、不用電話、不用互聯網等。

他表示,相信周庭一方和警方商討保釋條件時,會經歷一段過程考慮,並取得雙方同意。至於事件會否影響其他同類案件的保釋成功機會,黎棟國聲稱「法律已經講清楚條線喺邊」,相信警察會按每單案件的陳述理由再作考慮。

對於周庭指,早已買了回港機票,強調自己並非處心積累欺騙國安,黎棟國指,周庭離港前買機票,向警方展示機票作為將會回港的證明,或者離港後才買機票是兩回事,分別很大。但由於案件可能涉及司法程序,警方不能披露太多。

本報昨日就事件向警方查詢細節,包括是否有國安陪同周庭北上,並安排她參觀「改革開放展覽」等活動、是否有要求周庭在行程中拍照「打卡」、有否要求周庭寫感謝警方的信件,該信件是否在其非自願情況下撰寫等等,但警方僅回覆政府新聞稿的內容,其他方面則表示沒有補充,拒絕再透露其他細節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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