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案發時只有14歲和17歲的男生,承認於2021年7月協助搬運載有液態「K仔」(氯胺酮)的貨物,干犯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今日(22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14年4個月和16年。
案情指,2021年7月,一名林姓男子在機場收取一件來自巴基斯坦的托運貨物,海關人員檢查貨品時發現是659樽聲稱是「玫瑰水」的液體,其中136樽裝有黃色可疑液體,重大約108.8公斤,經檢驗後證實含有12.2公斤氯胺酮。
林姓男子聲稱自己只是司機,其老闆指示他將貨品交予一位朱姓客戶,他在海關要求下致電朱,朱表示一名同事(即首被告)7月28日會在秀茂坪商場收取。隨後,首被告現身並被海關拘捕,聲稱是一名不知名人士指示他收貨,可獲得2千元報酬。
首被告同意協助調查並致電該不知名人士,對方告訴他到葵涌和豐工業中心送貨,途中首被告收到電話,兩人在4樓停車場會合。海關人員偽裝成首被告交收,並拘捕次被告。
兩名被告分別姓鄺和姓石現時分別為17歲和19歲,他們各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指兩人於2021年7月27日至28日在香港串謀和其他人販運危險藥物,即氯胺酮。
辯方求情稱,鄺並非主腦,亦配合海關行動拘捕次被告,獲法官同意減刑。
法官在判刑時指,兩人在案中的角色相對次要,案發時亦未成年,但兩人曾招攬未成年少年男女參與其中,有機會對他們造成不良影響,再加上本案涉及跨境犯罪等加刑因素,最終判兩名被告分別入獄14年4個月及16年。
案件編號:HCCC21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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