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員去年8月疑因沒有戴口罩,在當值時與上司爭執,並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被告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受審,他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施祖堯認為被告上司要求合情合理。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陳定邦(43歲)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據悉被告現已被停職。

施官裁決時指,事主的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明顯脗合,沒有重大矛盾,即使對辯方案情有利,事主供詞亦有描述被告當時情緒激動。

至於被告的供詞,施官認為他作供時迴避問題,供詞矛盾及不合情理。在錄影會面中,被告對有否以粗言辱罵上司、當時有否戴口罩等情節,均表示不記得。但該次錄影會面只在案發後8日,不可能連基本情節亦忘記,認為被告有隱瞞。

施官續指,被告在盤問下,一時稱腦海一片空白,在發洩情緒下無意識鬧人,另一方面又指被上司指控扮病感委屈,才到當值室大罵事主,故裁定他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不接納被告的供詞及錄影會面內容。

施官又指,案發時消防員有指引要戴口罩,當時上司只問他為何不戴口罩及出示醫生證明書,屬合情合理。而被告竟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說法明顯是表達出因為自身情緒問題,即使打上司也不會有後果。施官最終裁定被告有意恐嚇上司。

辯方求情指,被告1999年已加入消防處,至今24年。被告雖然不認罪,但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唯一爭議點只是他有否意圖使人受驚。而被告亦沒有實際施以暴力,亦沒有向事主作出其他不當行為。現場亦有其他消防員在場,事主受驚程度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希望法庭考慮給予被告機會,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WKCC48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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