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發布了《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文件號稱要扶植民營企業,卻無意透露了民營企業遭受無端打壓、刁難、財產被罰沒的種種亂象。多年以來,民營企業的發展舉步維艱,時至今日已難以生存。經濟困境之下,中共忽然高喊扶植民營企業,同時又強調黨要管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如何真正能發展?
民營企業面臨怎樣的發展環境?
中共發布的《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然而《意見》中卻披露了民營企業面臨的真實環境。
《意見》稱: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果真會如此嗎?
《意見》第(一)條稱:持續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相當多的民營企業恐怕都經歷過中共官員們各種的刁難,中共發文竟然將這些醜行和盤托出。民營企業從設立開始就困難重重,企業還沒有建立,中共官員們就迫不及待地利用手中的權力,設下層層關卡,實際就是公開要以權換錢。民營企業家們還沒有賺到錢,就得想方設法滿足中共官員們的胃口,否則乾脆辦不了企業,或不能進入看好的市場領域。
《意見》還稱:清理規範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鑑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
這一段曝光了中共官員們以權換錢的一種隱蔽方式,即把正常的政府服務項目,故意轉為中介服務,或另設其它沒有必要的服務項目,再堂而皇之地收取巨額費用,裝入自己的腰包。若企業拒絕這些中介服務項目,就辦不了企業;企業開辦後,若不定期給這些中介機構送錢,拿不到所謂的證明,隨時可能被勒令停業。
《意見》第(二)條稱: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強化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這是中共官員們以權換錢的一種直接方式。送錢多的民營企業,可壟斷某一行業的經營,之後還要定期送更多錢給中共官員,以保住壟斷經營權。送錢少或不送錢的民營企業,會被排除在特定市場之外。
若某些民營企業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市場佔有率大,但沒有給中共官員送錢,或沒送上足夠的錢,也不聽從擺佈,中共官員隨時可以濫用權力,用反壟斷之類的名義,輕則將民營企業逐出市場,重則可以罰沒企業的財產。
《意見》第(三)條稱: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對責任主體實施懲戒。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修復機制。
所謂的社會信用制度,完全掌握在中共手裏,隨時會被中共官員們用來折騰民營企業。民營企業一旦中招,還得再次送錢,信用才能被修復。中共號稱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暗地裏卻早就給民營企業安上了一個緊箍咒,民營企業家再神通廣大,也經不住這道緊箍咒。
《意見》還稱: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共官員不作為、亂作為,給民營企業帶來了無盡的苦惱。中共假意把政府誠信也納入所謂的社會信用制度;然而,誰會相信中共官員會自己監督自己,給自己建立失信記錄,並懲罰自己呢?
《意見》第(四)條稱: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
言外之意,中共官員還要介入民營企業的破產重整,實際從根本上違背了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中共描述的民營企業環境,在成立、經營和破產的全過程中,中共官員們隨時在吃、拿、卡、要,這就是中國大陸民營企業所處的真實環境。
民營企業獲得了甚麼樣的支持?
《意見》號稱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同樣亂象迭出。
《意見》第(五)條稱: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健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專項支持計劃擴大覆蓋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
民營企業長期得不到貸款,難以擴大經營。中共表面上支持民營企業,但誰可以得到融資支持,還是中共官員說了算。在市場經濟中,一個企業是否能獲得貸款,由銀行或融資機構的專業評估人員評判,不是由政府官員評判。但中共偏不這樣做,最新發布的文件嚴重背離市場原則,實際又給了中共官員們更大、更多的權力。送錢多的企業,才能獲得融資;與中共官員沆瀣一氣的企業,還可以發債券。中共最新的文件又給官員們開出了以權換錢的新路數。
《意見》第(二十)條稱:規範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的法律制度,為資本設立「紅綠燈」……集中推出一批「綠燈」投資案例。
中共給民營企業融資處處設障,民營企業很難拿到貸款,自行融資也要被中共監管,只有中共才能決定「綠燈」還是「紅燈」。中共控制民營企業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當然,中共高層最怕的,應該是政敵的貪腐資金通過民營企業不斷滾雪球,最終被用來掀起更大的政治風浪。
《意見》第(六)條稱:完善拖欠帳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
民營小企業無法在市場上公平競爭,拿政府的訂單似乎最保險,或者給國有企業打工,但長期被拖欠貨款,小規模的企業現金流有限,根本撐不住。中共現在正缺錢,不得不假意扶植民營企業,還是想榨取民營企業僅剩的錢;不要指望中共把欠款及時還給民營企業,何況也沒有錢還。
《意見》第(八)條稱: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加大涉企補貼資金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針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機制,推廣告知承諾制,有關部門能夠通過公共數據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複提供。
李克強搞了多年的「放、管、服」改革,但中共一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共官員們變著法刁難民營企業。李克強一再強調下發補貼要直達企業,實際根本直達不了,往往被各地官員用各種伎倆卡住,民營企業不送錢照樣拿不到補貼,最後恐怕都流向了官商企業。如今,李克強的「放、管、服」改革已經被徹底拋棄了。
中共號稱對民營企業的每一項支持,最終都成為了中共官員們手中新增的權力,演變為以權換錢的新模式。指望中共支持民營企業,實在是與虎謀皮。
民營企業有何法制保障?
《意見》號稱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但中國大陸的民營企業卻有太多的噩夢。
《意見》第(十)條稱: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進一步規範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
民營企業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事件,在中國大陸比比皆是,只要被中共官員盯上,民營企業家就會傾家蕩產,還可能身敗名裂、鋃鐺入獄。2021年7月,民營企業家孫大午被中共以多項罪名判刑18年;大午集團資產至少51億元人民幣,卻以6.86億人民幣的低價被拍賣。
文件輕描淡寫的說法,無法形容那些被整、被關企業家的慘狀。只要中共存在,類似的事件仍會層出不窮。
《意見》第(十一)條稱: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充份發揮民營企業黨組織作用,推動企業加強法治教育,營造誠信廉潔的企業文化氛圍。
不少民營企業為了生存,不得不向中共官員們行賄;實際是中共官員們變著法地索賄,民營企業被迫送錢。按照最新文件的說法,中共腐敗的源頭不是中共官員,卻成了民營企業,還要中共官員到企業中去推動廉潔。這等於引狼入室,民營企業只能經歷更慘的結局。中共官員歷來認為權大於法,中共官員不可能給民營企業帶去法制。
《意見》第(十三)條稱:完善監管執法體系……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推行告知、提醒、勸導等執法方式,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中共官員選擇性執法是常態,實際就是為了要錢。文件乾脆矯枉過正,竟然提出對初次違法不處罰。正常企業估計享受不到這一條,反倒是那些不法官商企業會因此而逍遙法外。中共的最新文件,公然凌駕於法律之上,是中共無視法制的最好例證。
《意見》第(十四)條稱: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暢通涉企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渠道……公開曝光違規收費典型案例。
這一條曝光了中共官員對民營企業橫徵暴斂的真相,民營企業應該早就苦不堪言。文件的這一說法算是冠冕堂皇,實際根本落實不了,中共官員們不可能主動收斂。在中共治下,民告官的結局可想而知。(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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