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入稟法庭頒禁制令,企圖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昨日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質疑禁令對象含糊,排除了「禁令生效前沒有任何行為,到生效後才開始犯禁的人」,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份。律政司代表稱要索取指示,陳嘉信於是將案件押後至「特別日子」7月21日聆訊。
禁制令看來「出師不利」,但若你代入港府、律政司和法官的位置,再細看蛛絲馬跡,該明白這結果其實很符合三者利益。
律政司辦事能力真的低到這個點,連禁令對象也不清楚就貿然入稟嗎?須知律政司的刀筆吏,即使沒有文化,未看過《一九八四》,但深文周納的技巧是世界級的,何況涉及「國安」,若認真要申請禁令,怎會連一份狀紙也寫不好,被法官輕易「彈鐘」呢?
如果律政司本就想你「彈鐘」,拖得就拖,一切就很易解釋——港府不會預視不到,逼走Google或封網會給香港帶來甚麼災難(習近平也未必想),但「國安」問題又不能不「解決」,所以最佳策略就是「拖」:高調前進一步,悄悄後退半步,就可以假裝跟到工作進度了。
至於法官陳嘉信,我其實頗擔心他的健康。陳官本來是「47人案」的三個指定法官之一,但年初他突然以「健康問題」為由退出,由李運騰頂替。陳官連如此光榮的國家任務也推掉,我還以為他病況不輕,勢必在家專心休養,想不到現在卻負病為了「榮光案」操勞,真讓人擔心啊!未知721開庭時,審理此案的又是否陳官呢?如果不是,他就推掉兩次為國家效力的寶貴機會了。我猜,陳嘉信和本案律政司代表一樣,應該都不太喜歡用現金出糧。
維護「國安」是光明正大、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但奇怪了,本案律政司展示給公眾的形象,卻是藏頭露尾、鬼鬼祟祟、偷雞摸狗的,不但禁令對象含含糊糊,就連代表的名字也曖昧不明,拒絕向香港市民披露,如此「竄訪」法庭的律政司代表,記憶中前所未有。她究竟姓甚名誰?我姑且稱之為「吳好緹」吧。
但根據之前在香港工作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所說,「吳好緹」的身份是律政司律師張禮欣(Leona Cheung)。翻查舊資料,她在2015年是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現在是甚麼職級則不得而知,政府電話簿也沒有她的資料(大概因為她仍是「署理」吧)。昨天《獨媒》向律政司查詢,問及律政司代表是否張禮欣,若然,為何政府電話簿未有張的紀錄?律政司回覆《獨媒》如下:
「此申請由律政司司長提出,由律政司處理。我們沒有其它補充。」
去年7月,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已點名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15件律政司檢控官,揚言將制裁它們。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吳好緹」現在藏頭露尾,目的是規避美方的制裁。她的工作表面上雖是維護「國家安全」,但內心堅決捍衛的,似乎只是自己的銀行服務。處理「國安」案件,姿態卻這樣閃閃縮縮,我認為已嚴重侮辱中國尊嚴了。◇(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馮睎乾,作家,在多家媒體任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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