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於2020年4月疫情期間,被指在酒吧停業令生效期間繼續營業。酒吧的董事和女經理被裁定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被判囚9周,為首宗經審訊定罪案件。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22日)駁回定罪申請,但判刑上訴得直,改判囚2及3周。

上訴人林鉑泓(41 歲,酒吧東主)、吳騰(49 歲,酒吧經理),各被控一項「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 599 章附屬法例F第6(1)條發出的指示」,指兩人在2020年4月10日,沒有遵從指示關閉金馬倫道華懋金馬倫中心三樓「Virgo」酒吧。兩人在2020年8月被裁定罪名成立。

上訴方爭議涉案地點餐飲牌照,與「酒吧」有別。法官張慧玲則認為,該場所供應的食物與一般酒吧相符。此外,上訴人在警誡下,亦用「酒吧」的字眼形容「Virgo」,認為原審裁定上址是酒吧合情合理。而案發時剛巧是疫情爆發初期,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的裁決合情合理。

不過張官認為,原審判監9周過重。但涉事酒吧以「半拉閘」、「做熟客」的情況下繼續鬼崇營業,而被告林鉑泓作為公司唯一董事及三名股東之一,張官認為他選擇如此鬼祟的方式明顯是知道繼續營業是違法,最終改判監3周。

至於酒吧經理吳騰,她曾稱懷著「搏一搏」的態度而犯案,張官認為她同樣知悉繼續營業是違法,終改判監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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