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警員犯案屢見不鮮,甚至有警員在執勤期間犯案。警方最新數字顯示,2022年被拘捕的正規警務人員共42人。不過本報向警方查詢過去數年,涉案的警員具體干犯甚麼罪行、有無被停職、最終有無被定罪、因犯案被內部懲罰的數字等,警方就稱「未有備存查詢中的其它數字」。

有執勤中的警員,涉嫌在報案人的住所偷竊。上月初有傳媒報道,上水一處豪宅3月31日發生爆竊案,事主發現失去總值約73萬元的現金、錶、珠寶首飾,報警後警員到場調查,但事主之後發現一部iPad不翼而飛,於是透過蘋果「Find My」功能定位,發現iPad處於一名曾到場調查的刑事調查隊探員位於粉嶺的住所。

大埔重案組探員翌日上午到該探員住所搜屋,但未有發現,不過卻有大廈保安指在天井發現涉事iPad。另外該探員的住所被搜出一條金頸鏈及一條金手鏈,共值約2萬元。警方隨後追查確認,兩件金飾是去年12月,大埔一宗爆竊案的男戶主的亡妻遺物,男戶主以為當時已被竊賊盜走。事件中一名29歲男警員涉盜竊被捕,並已被停職。

吳志森:警員「心存僥倖」因社會缺乏監察和制衡

當時資深傳媒人吳志森在其網上節目直斥事件「離譜」,犯案警員膽大包天,認為警員「心存僥倖」是因為社會缺乏監察和制衡。

例如有記者3月在法庭外,欲拍攝擔任《立場新聞》案主控官的伍淑娟時,遭案件主管小隊的其中一名警員兩度撞開,並以粗言辱駡;但警方的回應卻是呼籲傳媒採訪時採取專業態度,避免對其他人造成不便及影響。

連同近月記者被疑似警員跟蹤事件,政府並無積極跟進。特首李家超被問到時,更形容事件為推測。吳志森認為事件會形成錯誤印象,令警察認為他們好像或真的有特權般,「犯了甚麼事不會有任何後果」,認為錯誤印象背後的原因亦要搞清,否則「當班警」、「休班警」等案件會愈來愈多,「市民一旦認為警員有上述待遇,警隊的形象亦一落千丈。」

偷路邊醉酒者手機斷正

警員明目張膽犯竊案,亦包括一名56歲休班警員。他在4月8日凌晨,被發現在尖沙咀涉偷取一名醉倒路邊者的一部手機,被警方特遣隊的警員見到,以涉嫌盜竊拘捕,並被停職。

另外,一名49歲女警去年5月21日,涉及在尖沙咀一間時裝店,偷盜一頂價值5,670元的Prada帽子。被告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上月開審。涉事店舖經理供稱,被告被店員發現涉盜竊後,曾要求「畀次機會」。

便衣警當值期間犯風化案

另一宗當值警員犯案,近日在法院宣判。一名53歲便衣警員去年5月當值期間,在大埔超級城持手機靠近穿短裙的33歲女子Y,被事主發現後未有收手,終由途人截停。在調查時,發現被告拍攝過兩段影片,一條長66秒,有Y的雙腿近鏡,另一條長61秒,有一名38歲女子的胸部近鏡,均在當日被告當值時發生。

被告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5月5日被判入獄4周。裁判官當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被告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加上被告在當值時犯案,判刑須具阻嚇性。

休班警涉迷姦

另一宗近期發生、引來社會關注,涉及警員的風化案,為3月一名31歲陸姓休班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涉嫌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消息指,一名28歲區姓男子3月15日晚,與一名約30多歲的大陸男子往九龍酒店,大陸男子疑飲下有迷姦水的飲品後遭迷姦,陸姓休班警之後到場侵犯該大陸男子。警方後來追查,相信與陸警相識,是固定的「炮友」。

區姓男子其後涉及一宗迷姦命案,令該警員的案件更受關注。

警員被指洗黑錢逾624萬 超速駕車撞死人

近期法庭審理或判刑涉及警員的案件,較嚴重的為一名警員涉在2019至2021年間,利用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涉逾624萬元。29歲的警員鄺嘉傑,被指在上述的一年半內,以其在香港賽馬會、星展銀行、眾安銀行戶口及2個中國銀行戶口,處理624.231萬元犯罪得益,遭控6項洗黑錢罪。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到本月30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另一宗嚴重的案件為一名休班警,2018年在大埔公路駕車時速達130至150公里,超速下越線與電單車迎頭相撞,電單車司機死亡。被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被判監33個月及停牌5年,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本報向警方查詢,2017/18年度至2022/23年度,有多少警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被捕,警方只回覆,2022年被拘捕的正規警務人員共42人。至於本報同時問及當中被停職數字為何、警員犯案後是否一定會被停職,警方並未回應。

另外,本報向警方查詢2017/18年度至2022/23年度,警員在當值期間及休班期間干犯刑事罪行(不論有否被定罪)的數字,警方稱未有備存相關數字。

上年度截至去年底 被紀律懲處個案超之前兩年度

根據立法會議員就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開支預算的質詢,警務處回應在2022/23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免職(革職及迫令退休)16人;55人被執行「其它懲罰」(降級、嚴厲譴責、譴責、罰款、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等),至於被採取「簡易紀律行動」(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訓誡)的,則有148人。

上述的免職數字,已經是2020/21年整個年度的兩倍,至於2021/22年度,則有23人被免職。被執行「其它懲罰」的,亦已經超過2020/21年度的34人及2021/22年度的21人。「簡易紀律行動」方面,亦已比前兩個年度的分別109及73人大增。

警方未有備存警員犯刑事罪行等數字

本報參考公務員事務局2013年及之前年份提交立法會文件的內容,當中有細分交代對公務員施加的懲罰的類別。但當本報向警方查詢2017/18年度至2022/23年度,有多少警員因干犯刑事罪行(不論有否被定罪)被懲罰,並要求按不同的懲罰類別列出數字,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譴責並處以罰款、嚴厲譴責、嚴厲譴責並處以罰款、降級、迫令退休、革職或其它分類時,警方稱,未有備存相關數字。

另一方面,據公務員事務局在2013年或之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中有列出公務員按犯下刑事罪行性質細分,而被革職個案數字分類。本報參考當中的刑事罪行性質分類,向警方查詢2017/18年度至2022/23年度,有多少警員干犯刑事罪行最終被定罪,例如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串謀欺詐/偷竊/行騙、性罪行、偽造文書、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謀殺/襲擊/傷人/打鬥等,但是警方同樣稱,未有備存相關數字。

警方多次在警員犯案後,均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

被問到除了以上懲罰,警方有無其它行動增進警員操守,減少警員干犯刑事罪行的可能。警方回覆本報稱,警隊於2020年5月成立「誠信審核行動小組」,其工作目標包括主動調查警隊成員涉嫌嚴重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的行為;及早辨識工作流程中的潛在風險,並加以改善;及加強對各成員行為操守的監察並優化監管制度,以進一步加強誠信管理。警方指,行動小組會積極推動現時的誠信管理措施,以深化警隊多年來的誠信管理文化及預防不當行為,以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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