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蔡天鳳遭碎屍案疑犯之一,死者前家翁鄺球擁有值逾7,000萬元的加多利山豪宅,仍能以綠表購買居屋,揭發政府自從居屋政策由1978年推行至今,都一直無要求公屋住戶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時,有入息及資產限制。事件引來社會關注無論公屋換居屋,還是擁有物業但仍然能違規居住在公屋,認為房屋署的機制都有漏洞。立法會昨(15日)討論事件時,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多番稱會檢討條例。

但是查近年公屋戶或公屋申請人,向當局虛報、瞞報入息、資產等情況的刑罰,最高多是緩刑,遠未及最高可判罰款為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何永賢昨解釋,綠表購買居屋不用申報入息及資產,1978年沿用至今的政策原意,是希望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在此政策下,近5年平均每年相關回收的公屋單位約有3,600個,但認同現時要檢討考慮收緊有關安排。

蔡天鳳遭碎屍後,鄺球被揭發在2019年7月以7,280萬,買入何文田加多利山的一個豪宅單位,並無按揭紀錄。據悉,該單位由蔡天鳳斥資購入供前夫一家人居住,鄺球為「掛名業主」。但是鄺球2020年獲房屋署批准,以「綠表」購入葵涌居屋尚文苑一個價值218萬元的單位。

謝偉俊:不申報海外資產是「公開秘密」

選委界議員謝偉俊批評「有億半身家的人,竟然可以霸公屋之外,再送居屋給他們」,令市民感到憤怒,又指公屋租戶不申報海外資產是「公開秘密」,例如有公屋戶在大陸有小別墅。

但是何永賢僅回應,會檢討政策,例如善用大數據、加快取得土地註冊處得資料等。被問到會否加強罰則,何稱「聽到意見」,會在檢討時考慮。

檢討收緊政策 望下次推出居屋前完成

據《房屋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為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有權終止其租約。

現時公屋租戶要按房屋署的要求,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翻查資料,何永賢在去年12月7日被另一議員容海恩問到,政府有何措施跟進和防止公屋租戶,沒有申報在香港以外擁有的土地及物業等資產,何書面回應時僅指,公屋租戶有責任按房委會的要求,如實申報資產,包括在香港以外擁有的土地及物業等如作出虛假陳述,會有法律後果,另外房委會會深入調查可疑或接獲的舉報。

何永賢昨指,指當局除了靠舉報,亦會主動調查,例如跟進圍封強檢期間無人應門的個案。至於檢討收緊政策的時間表,何回應希望在下次推出居屋前完成。

近年虛報資產均被判罰款緩刑

不過,近年即使有公屋戶被發現瞞報物業及資產,均被判緩刑。其中有個案是一名葵涌邨居民,在2018年5月申請轉換戶主及批出新租約時,申報並無擁有物業。但其被揭發在元朗又新街有一個住宅物業,2022年6月被判罪成,當時裁判官考慮單靠罰款未能反映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7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

另一個案為另一居於葵涌邨的居民。作為「公屋富戶」,其原須於2021年4月1日起繳交倍半租金,但他2021年4月因家庭入息下降申請繳付原有租金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245萬元。不過,他在被調查後發現,持有西貢井頭一個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資產淨值為250萬元,超逾有關資產限額。他同在2022年6月被判罪成,同被裁判官認為單靠罰款未能反映案情嚴重,遭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月及罰款共8,000元。

一宗在2021年3月判刑的個案,涉及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3人家庭。他們2020年5月申報入息及資產後,持證人夫婦遭揭發各自擁有約40萬元銀行存款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後,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判處兩名被告各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

2020年6月,政府亦公布3宗個案。一宗是瞞報價值近560萬元的的士牌照,被判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另一個案是申請公屋時虛報57萬元的銀行存款為約8,000元,被判監一個月,緩刑12個月;第三宗個案是一公屋申請人在與當局會面時,與前妻虛報已婚並獲編配一個蘇屋邨單位,二人終被判監一個月,緩刑12個月。

瞞報3物業僅罰24萬元 政府已稱「重罰」

2020年1月,政府公布一宗更嚴重的個案。兩名居住於深水埗麗閣邨的公屋租戶,2019年申報入息及資產時,申報他們共同擁有5個非住宅物業的業權,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入息限額。

但是他們被揭發,5個非住宅物業價值合共約950多萬元,並透過一所二人各持有一半股份的有限公司,擁有3個住宅物業,家庭的總資產淨值已超逾當時的資產上限231萬元。二人最後罪成,共繳付罰款24萬元。此外,房屋署當時稱會收回有關的公屋單位。但是當時政府發新聞稿時,已稱二人是遭「重罰」。

約3,200富戶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何永賢:526宗租戶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資料被定罪

何永賢昨提到,2017年實施經修訂「富戶政策」以來,截至今年1月底,約有3,200個住戶在政策下交回或被收回單位,包括家庭入息或總資產淨值超逾限額、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選擇不作出申報、繳付額外租金的住戶購買資助出售房屋計劃單位等。

過去4年,即2018/19年度至2021/22年度,每年平均約有690宗租戶被揭發在香港擁有物業或家庭總資產超逾限額的個案,佔整體公屋租戶申報表大約0.3%。 此段期間有526宗租戶涉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資料,被檢控並成功定罪,當中有10宗個案被判監(包括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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