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日(8日)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建議修改《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士地條例》等法例。修例後,非劃作住宅用途土地「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的時間,一般項目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減至7年。《草案》將於明日(9日)刊憲,下周三(14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目標明年通過修例。

發展局文件宣稱,公眾期望政府更快地提供更多可發展土地,以回應市民對改善居住環境和保持香港經濟繁榮的期望。所以,政府需要提速提效加快土地發展,同時保持發展程序的專業質及適度的公眾參與。

《草案》建議修改《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城市規劃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及《鐵路條例》。

修訂方向包括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覆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以及精簡其他雜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

毋須等待工程撥款可收地 縮減城規會程序

具體修訂包括省卻公眾人士於城規會申述後再接收對申述的意見及邀請進一步申述的程序、要求申述人親身出席公聽會、列明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

政府毋須等待工程獲批撥款,可在法定規劃程序進行期間,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令當局可以緊隨城規程序完成後,向行政會議呈交收地建議尋求批准,批准收地後亦可隨即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預料可以將收地及清地程序提早約年半完成。

政府亦毋須再等待完成準備分區計劃大綱圖,就可將建議的填海計劃展開刊憲、處理反對意見等法定程序,預料可讓填海工程提前最少9個月開展。   

規定日後只有土地擁有人或擁有部分業權人,可以透過《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就修訂發展核准圖或草圖向城規會提出申請,以提高效率。 

政府預計在修例後,新發展區以外、規模相對較小的項目「生地」變成「熟地」的時間可由現時最少6年縮短至大約4年,而新發展區等規模較大及複雜的項目則由大約13年縮短至約7年。公私營房屋及其他用途的發展將得以加快,可回應社會希望增加及加快房屋供應的需求,從而促進社會大眾的福祉及改善家庭居住環境。

發展局宣稱曾舉辦了17場諮詢會議,收集法定機構、業界代表、專業團體、智庫及環保團體等的意見;亦於今年3月22日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年5月至6月共接獲29份意見書。發展局宣稱,持分者普遍支持有關建議。

長春社:感到失望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12月8日在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表示對《草案》感到失望,因為環保團體將來不能夠再透過《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保護有生態或歷史價值的土地。他批評政府將城規會公衆申述意見的程序,由3輪縮減至1輪,減少環保團體在城規程序上的參與。他促請政府壓縮其他行政程序,而不是犧牲公眾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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