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三(26日)繼續進行審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昨日盤問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時,多次問及國安處就調查PII代號「組織4」與支聯會兩者成立的先後次序問題,均被對方以資料受PII保護為由拒絕作答,鄒幸彤批評審訊過程如在玩捉迷藏。

3名被告分別為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控方基於PII隱去案中與支聯會相關的海外組織、捐款人身分等資料,其中警方調查報告改以「組織4」代稱在2014年向支聯會匯款2萬元的一個「海外政治組織」。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早前供稱,支聯會曾從致力推動中國民主化的國際政治組織「組織4」收取2萬元,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其「代理人」。

鄒幸彤庭上指該組織為「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先後三度以不同方式,指支聯會早於「組織 4」成立、不可能是其代理人,甚至「組織 4」可能根本不存在,遭控方多次指內容涉及PII反對提問。羅德泉最終批准提問,但交由證人決定是否回答,洪毅則選擇全部不回答。

鄒幸彤在盤問過程曾經向法官表示由於大部份內容都被判定受PII保護「這就是為甚麼在法律程序中玩捉迷藏令案件變得更困難」,又批評控方不肯確認「組織4」身份,只挑選最有利自己的證據,作出兩個組織宗旨相同的不合理結論。

惟洪毅同意支聯會自2014年6月起至案發的6至7年間,僅曾收取「組織4」一次2萬元的款項,《國安法》實施後亦無再收款;亦同意支聯會每年稅單涉數百萬港元,該2萬元款項根本不是重要的資金來源。

鄒幸彤指出,轉帳可涉及不同原因,如借貸、銷售等,而洪毅並不掌握該筆款項是基於甚麼原因轉帳。洪毅反駁指稱據調查,「組織 4」是海外組織,與支聯會有相似政治目的,即「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故認為該款項是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案件將於周五(28日)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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