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正打算換掉衣櫃及床架。因為兩樣物件都是完好,不想浪費,遂聯絡國際十字路會(香港電話:2984-9309)。工作人員將安排把 傢俬或電器轉贈至有需要家庭,多以板間房家庭為受惠對象。但由於疫情影響,已沒有義工把 傢俬搬走。捐贈者只可自行安排貨車直接送到受惠家庭。我嫌麻煩,索性放上網免費送贈他人。讓有需要人士自行搬運。甫貼上網,已有一男士查詢。交換電話後,約好在數天後的中午來取 傢俬。我還提示他衣櫃及雙人床體積頗大,可能多找1-2人幫忙。他即時答謝。之後一直沒有聯絡我。他應該比我著緊才對,因他需安排貨車及友人協助。即使如此,既然答應了人家,我也盡快清空床架抽屜內及衣櫃的物品,導致客廳全堆滿我的衣物。會面前一天我發訊息查問他將何時來到我家,他竟然沒有任何回覆!雖然他是一位陌生人,但我心中真的氣憤。他有否有教養?他不用道歉嗎?如果不需要 傢俬,應盡快通知捐贈者,好讓送贈其他有需要人士。香港地方狹窄,若時間來不及, 傢俬只好白白被銷毀。同時,客廳堆積我的物品,也妨礙自己及家人呢。最重要是打擊我幫助別人的熱心。那男子有否想過我的處境?之前在電話中我也告知他需時搬移物品,我才約他數天後取貨。只好不停地自我安慰「幸好失信的是他,不是我。」及「下一位領取的可能更珍惜這些 傢俬。」一個只懂得索取,不體諒別人心意、處境的人,他有何修為呢?

人際相處,有時真不需複雜的心理學理論。簡單地信守承諾已受到尊敬(但可能對於一部分人來說是殊不簡單)。很多時我們都是口頭承諾,如約會或是答應同事做某事。答應別人聚會,除了天氣或是意外,我一定出席。若真的不能赴約,盡早告知友人及說明原因。讓友人有充裕時間安排另一些節目。事後,我會在另外的假期主動邀請他,使他感到我珍惜與他相聚的時刻,上次失約是真的有原委。因此不要輕率地作出承諾。口頭承諾不單具法律效力,履行承諾更是互相信任的奠基。◇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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