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日前出台文件稱,將行政執法權下放給街道辦和鎮級政府。有學者表示中共正在加強對社會的監控,而且會引發地方官民衝突。

中共中央和中共國務院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賦予鄉鎮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並「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等。

山西太原學者張崑崙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今年1月起,相關法律已經出台:「權力下放,就是讓下面的人充份發揮主動性,為鞏固中共政權,就是你可以放手去做。現在的權力下放說白了就是把侵權踐踏人權,踐踏法治的權力下放。」

在中國大陸,鄉鎮和街道一級只有管理權但沒有執法權,最基層的執法機構是縣和區一級。

7月13日,評論人士王劍在其自媒體節目中對此評論說,此舉顯示了中共管制體系的改變,把執法權下放到街道和鄉鎮,本質上就是強化了強制措施。這件事情很重要,隨著政策落實,當局要把人財物也下放到街道鄉鎮這一層,中國社會面貌會發生巨大的變化。

王劍認為中共之所以這樣搞是因為中共認為未來它的統治形式會持續惡化:經濟下行;外部環境越來越惡略;內部矛盾激化,貧富分化、社會不公、腐敗等等一系列問題會激化社會矛盾,中共的統治面臨挑戰,中共對此要強化街道及鄉鎮一級的管制,把問題在這一層就解決掉,這是一個主要原因。

而王劍認為這是一個災難性的調整,會引發社會危機,因為中共現有的行政權是沒有任何監督的,雖然中共有中紀委和監察部,但那是紀律部門不是監督部門,不像美國三權分立,互相監督。缺少監督是中共產生系統腐敗的根本原因,所以行政權下放到街道和鄉鎮必然引起這一級政府的腐敗,這是必然的結果,是一場社會的災難。

日本靜岡大學教授楊海英認為,中共當局把行政管理權交給街道辦事處是一把雙刃劍:「把行政執法權分配給鄉鎮(及街道辦),但是鄉鎮機關沒有這個執法的能力和人才,因為執法也要懂法。這說明上面要把責任推給第一線。如果做得好,他可能會維持一段時間,做得不好,可能會引起大的動亂。」

「我覺得他們做不到。因為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把執法權放到縣級以下。」楊海英說。

有輿論認為,當局把行政執法權下放到基層更容易引起官民衝突,未來各地由此引發的問題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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