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滿一年,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又稱國際特赦)周三(6月30日)表示,香港當局利用這套法律對付異見人士,並將「違反人權的審查、騷擾、逮捕與起訴」合理化,已構成「人權緊急狀況」。

中共於去年6月30日在香港實施全面性的國安法,對任何當局認為可能構成顛覆政權、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恐怖活動等,可施以懲罰,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這也讓香港走上更獨裁的道路。

香港大多數著名的民主派政治人物與社運人士,都遭當局依國安法相關罪名逮捕,或離境尋求庇護。

國際特赦組織公佈一份名為「香港:以國家安全為名義」(Hong Kong: In the Name of National Security)的報告,詳細介紹了《港區國安法》如何讓當局自由地將異見人士非法定罪,同時剝奪了目標人群的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主任亞米尼·米什拉(Yamini Mishra)說:「在一年內,《港區國安法》使香港迅速走上了成為警察國家的道路,對香港居民構成人權緊急狀況。」

「從政治到文化,從教育到媒體,該法已染指了香港社會的方方面面,製造了一種恐懼氣氛,迫使居民三思而後行,思考他們所說的話、他們的推文以及他們的生活方式。」

「最終,這項全面又具壓迫性的法律,可能會讓這座城市淪為越來越像中國大陸的人權荒地。」

在這份長達47頁的報告中,國際特赦組織引述對法院判決、開庭記錄的分析,以及與社運人士的訪問內容,斷定國安法被用來「執行廣泛的侵犯人權事件」。

國際特赦強調,在該法生效的第一天,警方即逮捕了三百多名抗議者,其中10人涉嫌違反國安法。此後,政府繼續根據國安法逮捕和起訴香港民眾,僅因他們行使了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權利。

該法也違背了「無罪推定」原則。該組織強調,在國安法之下,遭指控的人士實際上被假定為有罪,這意味著除非他們能證明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得被假釋。

國際特赦表示,港府必須停止以過於寬泛的「危害國家安全」定義,將其作為「打壓異議的虛假藉口」,藉此全面限制人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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