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日)三個團體與上訴委員會及警方進行上訴聆訊,上訴委員會決定維持警方反對七一遊行的決定。

主辦人守護大嶼聯盟謝世傑在聆訊中表示,七一遊行自2003年來一直持續,但由疫情爆發開始,警方便開始反對所有的遊行集會。他認為七一上街是香港人的傳統,亦是香港人的公民權利,警方不應以防疫為由,剝削香港人的權利。他續指,根據過去的七一遊行,無論是多少人,遊行都是和平有序,所以基於過去的遊行經驗、大量的人手安排以及香港人的高質素,他認為遊行能順利進行,警方不應再以防疫為理由,打壓香港人的遊行集會權利。

代表律師鄒幸彤:警方做法不合邏輯 不應「一刀切」

三個團體的代表律師鄒幸彤指,自去年一月起,警方借疫情為理反對一切遊行集合是沒有邏輯的做法。她稱,防疫是公共衛生的問題並不是公共安全的問題,而公安條例亦指明警務處處長不可以因武漢肺炎這種防疫、公共衛生的問題,而限制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她認為警方未有建議其它方案給申請人,就發出反對通知書,是「一刀切」的做法,毫不合理。因為在其他疫情較嚴重的地方,如英國也有遊行集會,她建議警方應向申請人建議一些可行的方案,不應「一刀切」。

警方回應主辦方時稱,武漢肺炎(中共病毒)是高傳播、致命性的病毒,會危害市民大眾的性命,故認為「防疫」是公共安全的一環。警方質疑主辦方執行防疫措施的能力,指主辦方雖然會派出糾察維持遊行秩序,要求遊行人士保持1.5米距離,但7000至一萬人參與情況下,難以確保參與者可以遵從防疫措施。另外,警方亦以主辦單位沒有安排體溫檢測和沒有提供「安心出行」以外的登記參與者個人資料的方案,認為一旦出現確診病例,難以追蹤病毒來源。

上訴委員會綜合雙方陳詞後,認同對警方對公共安全的詮釋,認為武漢肺炎會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屬公共秩序的一環。同時亦認同及尊重上訴人有遊行集會的權利,但權利不是絕對,是受制於法律的。委員會又指,主辦方申請一個逾十小時的遊行,而且加上預期人數,是現時香港環境不能承擔的高風險。因此決定維持警方反對七一遊行決定。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七一穿黑衣 繼續表達不滿

申請方代表「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警方有責任協助執行防疫措施,促進遊行集會權利的彰顯,他批評警方以疫情為理由危言聳聽。謝世傑呼籲市民,七一當日身穿黑色衣服,表達不滿。社民連的陳寶瑩稱七一當天,社民連會在升旗禮會場外繼續請願,並會在銅鑼灣擺設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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