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有限公司在周二(29日)公佈,黎智英因需要時間處理個人事務,辭去該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由現任非執行董事葉一堅接任董事會主席。同日,「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也公佈批准黎智英獲得保釋的理由,並指出控方舉證不夠強。

據《蘋果日報》29日介紹,葉一堅在新聞界工作逾40年,曾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擔任董事會非執行主席,曾經擔任壹傳媒印刷媒體行政總裁及香港《蘋果日報》社長等所有行政職位。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表示,董事局成員變動,對公司營運及未來發展不會有重大影響。

黎的言論是批評不是「請求」

黎智英12月3日被控欺詐罪,後被加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押了20天後,獲得保釋。指定法官李運騰,周二(29日)以書面公佈了黎智英獲得保釋的理由,認為目前控方提交的證據不夠強;而黎提供的保釋條件,已足夠令法庭相信他不會在保釋期間做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黎智英被控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制裁中國或香港政府,控方舉出的兩個「請求」例子,黎在今年7月30日《蘋果日報》網上訪談節目以及8月18日的另一次訪談。但法官認為這些言論屬於評論或批評,而非請求。

控方還舉出了黎智英在今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論,法官指這些言論不會違反「香港國安法」,但可以視為背景資料。

法官還認為,目前控方沒有指控黎與潛逃人士有任何關係或合謀。同時黎承諾遵守的保釋條件,除了交出1,000萬元保釋金、有3名擔保人、遵守一般的向警署報到和離港限制條件外,更表明願意佩戴電子跟蹤裝置等。

法官認為,黎提出的保釋條件,足以減低潛逃風險。還有一個因素,「香港國安法」第42條列明的再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風險,但並非「禁止保釋」,只要有充足理由相信黎不會有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法庭可批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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