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桑那州皮馬縣(Pima County)一位監票員在11月30日的聽證會上表示,有些投票者並未按規定註冊,但州選舉委員會也允許這些人投票。

安娜‧奧思(Anna Orth)是投票站觀察員和工作人員,她在聽證會上說:「有些投票者確實是剛剛搬來亞利桑那州,(亞利桑那州選民中)很大比例的人有兩個公寓地址。」

奧思說,很多投票者「(在亞利桑那州)居住不滿一個月」。

皮馬縣的選舉網站顯示,選民至少要在投票日前在皮馬縣居住29天,才有資格投票。

奧思說,這些人有外州駕照,卻嘗試出示一些其它證據來證明自己可以在亞利桑那州投票,比如電子賬單,或者其它能間接表明自己住在這個選區的賬單。

奧思說,一位身穿黃色T恤的男士對她說,他來自洛杉磯,(來亞利桑那州)就是要把這裏翻藍(變成民主黨州)。

「他看著我,可能認為我會允許他這樣做。但是我很震驚,問他『你想做甚麼?』,這個人說『如果他不被允許這樣做,就馬上打電話聯繫幾位律師』。」奧思說。

奧思很緊張,不希望出現問題,但詢問後被告知「要計入每張選票」。

奧思已將此事記錄在宣誓證詞中。

此前,佐治亞州也出現過類似問題。前民主黨總統初選參選人楊安澤(Andrew Yang)11月中旬公開建議選民從外州搬家到佐治亞州,給1月5日該州參議院決選的民主黨候選人投票。

隨後,佐治亞州州務卿辦公室發言人、州投票系統執行經理加布里埃爾‧斯特林(Gabriel Sterling)通過記者會表示,如果只為投票搬家,然後再搬走,這種做法可能觸犯法律。選民欺詐被視為重罪,可能會被判處10年徒刑和10萬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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