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治下社會道德加速崩塌,過去10年中14歲以下的犯罪比重幾乎翻倍。

中共刑法草案擬將惡性殺人案的最低刑責年齡,從14歲下調至12歲。對此,有律師表示支持,也有律師認為治標不治本。

10月13日,中共《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涉及個別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對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前《刑法》規定,對此類犯罪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段是14周歲至16周歲。年滿16周歲的則負全部刑事責任。

據《北京日報》此前報道,中國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佔犯罪總量的比重,已從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

北京律師莫少平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現在中國人的認知年齡提前了,身體發育也提早了,加上近年來14歲以下犯罪大量增加,故有必要降低刑責年齡。

不過,另一位匿名律師表示,不贊成通過下調刑責年齡來解決社會問題。他說,這種策略治標不治本,中國現在青少年犯罪低齡化,由很多因素所致,包括社會因素、家庭因素以及政府因素,修改刑法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他還表示,修改刑責年齡的條款中,所謂「情節惡劣的」這種模糊表述是不妥當的,以後會出現有些12歲的殺了人,承擔了刑事罪行,有些13或14歲的殺了人,卻沒有承擔刑事責任,因為相關「標準」掌握在公權力的手中,這會產生司法腐敗。

英美「惡意補足年齡」                                     

有人建議引入英美等國「惡意補足年齡」制度,即在未成年人殺人案中,如有證據顯示該未成年人在犯罪時,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特徵,那麼即使沒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仍可按成年人標準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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