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孟偉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孟偉受賄案,對被告人孟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款人民幣200萬元;對孟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孟偉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國家水專項技術總師、實施方案編制專家組負責人等職務便利,通過其他公務員,為他人在公司經營、參與國家科研課題、承接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共計折合人民幣2,046萬餘元。
2017年11月10日,孟偉於落馬,成為中共「十九大」後首虎。當年11月14日,孟偉被終止中國工程院院士資格。2019年6月28日,孟偉受審。
孟偉落馬前曾被處分。2015年,中紀委巡視組查出環科院「重複立項、虛假立項套取資金」、「示範工程貼牌套取資金」等問題,涉及內容抄襲、多頭交帳、濫用經費、疏於監管等。
此外,陸媒曾引述知情人士消息,指孟偉曾擔任「水專項」技術總師,不少承擔國家水專項課題的單位以各種方式向孟偉進行過利益輸送;孟偉擔任環科院院長一職長達15年之久,將環科院視為「自留地」,把科研經費當成自己的「錢袋子」,用科研項目管理權大肆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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