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搞錯,7月14日。
上周六和周日,香港民主派舉辦了一場民間的初選。這個初選,意在讓支持民主的所有香港市民,來決定誰可以代表民主派去參選香港的立法會議員。主辦方的目標是有17萬人投票,第一天已有19.3萬人投票。最終兩天,香港有61萬市民參加了這場「內部投票」。
我之所以說這是內部投票,因為這是贊同民主派理念的香港市民的投票,選擇的是民主派內部的人事安排,並不是一個為香港立法機構選舉議員的投票。這麼解釋是有必要的,因為中聯辦和特區政府,現在已經生安白造,說這次初選是一個「非法選舉」。
昨天晚上,中聯辦發表聲明了,指責香港民主派罔顧有關法律和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告,執意開展「非法初選」,中聯辦支持特區政府深入調查、依法查處。
發言人點名批評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他協調泛民初選是「典型的涉嫌犯法」,又說他從「非法佔中」、「修例風波」,到發起「雷動2.0」、「35+計劃」,目標是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
發言人指責「反對派」簽署「共同綱領」,揚言協調參選立法會的目標就是要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等,已經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以及本地選舉法律。
我們來分析一下,民主派初選,只是一個民主派內部的協調,它的結果不需要政府認同,並不需要法律認同,甚至都不需要不認同民主派的人認同,而且選出來的結果,對其他人也沒有任何約束力,所以根本談不上什麼非法的問題。因為香港《基本法》下有結社、組黨的自由,任何社團和黨派,都有自己的行事規則。如果我們把民主派當成一個泛民黨,黨內投票,只對黨內有約束,對外面的人沒有作用,當然用不著別人干預內政,指手畫腳。
其次,說目的是奪取香港管治權,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這種指責可笑至極。參加選舉,當然是要拿到議席,當然是要獲得管治權。所謂顏色革命,從來都只在專制國家發生,在民主國家無法發生。為什麼?因為民主國家四年五年就革命一次,政府議會就會換人,成了慣例,當然就不是革命了。
香港這個地方,實行一國兩制,《基本法》承諾可以普選議員和特首的,現在是北京倒行逆施,違背承諾。可以普選特首和議會,意思是每過幾年就可以奪取管治權,而且是合法的,對不對。什麼妄想之類的用詞,這些都不是法律用詞,甚至都不是理性的用詞。
最值得說的,是中聯辦發言人指責,反對派簽署「共同綱領」,「揚言」協調參選立法會的目標就是要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等」,已經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以及本地選舉法律。
這是典型的共產黨式的做事和說話方法。簽署共同綱領,沒有錯;協調參選立法會目標是要控制立法會,沒有錯;否決財政預算案,也沒有錯。關鍵是最後兩句,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這兩句,我在初選計劃中,沒有看到過。是中聯辦自己加入的。
可能有人說過這樣的話,但你不能把幾個不同的人,在不同場合講的話,放在一個籃子裏面去說明問題。中共習慣性的,就是把有的沒的,真的假的,虛的實的放在一起,不知道的人摸不著頭腦,然後給你下一個結論。最後一定是你違法了,惡意行為了,然後抓人判刑進行打壓。
這套東西,中國大陸的人太熟悉了。
中聯辦的人最後說,「任何組織和任何個人所作出的非法選舉行為,註定不會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任何甘當外部勢力代理人的投機分子,任何對抗國家、破壞『一國兩制』、妄圖割裂香港與祖國的頑固分子,註定無出路的。」
從一個半真半假的證據中,硬塞進一個結論,然後大力批判,整個一套的都是文革語言、文革模式。
我記得巴金說過,文革搞得人不會說人話了。現在中聯辦的講話就是這樣的,已經不會說正常人話了。
香港特區政府現在已經不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了,基本上是中聯辦的一個派出機構,和大陸的市政府市長,是黨和書記的跟班是一樣的。
香港特區政府的政制事務局,昨天晚上也突然發表聲明,稱關注上周末舉行的立法會初選活動,指有投訴,稱舉辦單位主張號召贏取「35+」立法會議席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達致「攬炒」目的,涉嫌構成「港版國安法」第22條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擾、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聲明說,如果發現任何違法違規情況,會即時轉介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又警告指,「若任何人在選舉過程中弄虛作假,又或違反任何法例,政府必定會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法人士依法進行查處」,最後重申,民主派舉行的所謂初選活動,不論其形式、程序以至結果均不為香港選舉法律所承認或認可。
基本論調都是中聯辦的,除了什麼「顏色革命」,和什麼「目的是要控制立法會」。原因很簡單,連香港政府官員也覺得,顏色革命和控制立法會,實在是可笑的指責。但正是這兩條可笑的指責,構成了中聯辦整個聲明的核心。
因為北京實施國安法,核心目標就是要阻止民主派在9月份的選舉中達到35+的目標。對北京刺激最大的,是區議會選舉。區議會原本是親中陣營控制的,民建聯、工聯會,也就是中共的嫡系部隊,佔據了區議會大部份。對中聯辦,對北京來說,區議會選舉打敗,其實就是一場顏色革命。
在選前,港澳系統做了調查,報告北京,認為沒問題,肯定贏的。但沒想到年輕選民大幅度增加,沒想到本來鬆散的民主派協調起來,動員了很多力量,最後獲得區選大成功。所以北京震驚,中聯辦為此背責。
他們採取的辦法,就是推出國安法,除了要抓人,也要用這個法,來箝制民主派參選的那些人。
中聯辦喉舌《大公報》今天直接說了,要DQ所有的參加初選的人,DQ所有簽署了共同綱領的人。也就是說,北京要DQ所有的民主派的候選人。
我不知道是否會有民主派的人,如果在全面DQ的情況下繼續參加選舉,如果有,我覺得他可能根本不是民主派,可能是假的。
《基本法》訂明了的條款,立法會和特首可以普選,但中共拖了22年。整整一代人的時間。北京說,要循序漸進。沒錯,香港主權移交的時候,臨時立法會的選委會只有400人,20年以後,已經增加到1,200人了。每10年增加900人,循序漸進,總有一天會增加到700萬人。我算了一下,只需要七7萬多年,所以7萬年以後,香港700萬人就都有權去選特首了。
其實,香港的這個選舉制度,是中共在九七之前處心積慮設計的。目的當然是它來壟斷所有權力,別人不得染指,否則就是「妄圖顏色革命」,是「妄圖奪取管治權」。
中共總是說香港這個一國兩制,一國最重要,但是,體現一國身份的,是所在國的選舉權,香港人根本都沒有。我說的不是香港立法會選舉,我說的,是中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中國《憲法》中規定,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這個選舉和被選舉,指的是人大代表。當然,人大是中共的橡皮圖章,中國人只能選地方的人大代表,然後地方人大選省人大,省人大代表再選全國人大代表。這種層層選,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
但無論如何,中國公民每一個人,都可以選地方人大代表,而這個地方人大代表,可以去選全國人大代表。除了香港人。
香港人選的立法會,只到立法會,去不了北京,不能參加國事討論。所以香港人為什麼要認同這個國家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如果香港算是一個直轄市的話,大概可以有500名市人大代表,而且是實行單選區單議席制的,黨派可以提名,市民10人聯名,也可以提名。這500個人,可以選一個常委會,負責日常立法和審議各種法案,可以選市長,就是特首了,可以選全國人大代表。
那個選舉辦法,比香港這個立法會和特首的選舉,更簡單直接。
要我看,如果直接按照中國人大的做法,香港大概可以比現在更加民主。因為起碼一人一票,更公平。
這個社會怎麼發展怎麼走,一個是制度,另一個是人。香港有這麼多實踐過真正民主,懂得真實自由的「香港人」,我想說,就算是用人大這個爛的選舉制度,港人也一定能讓北京震驚,讓中國人驚艷,讓全世界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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