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言真語】撐公共廣播運動發言人麥燕庭:文革式迫害,打壓《頭條新聞》標誌性滅聲;公權力者不受監察,帶頭打壓傳媒;打壓手段多樣,新招「訴訟」消耗資源。(大紀元香港新聞中心)
【珍言真語】撐公共廣播運動發言人麥燕庭:文革式迫害,打壓《頭條新聞》標誌性滅聲;公權力者不受監察,帶頭打壓傳媒;打壓手段多樣,新招「訴訟」消耗資源。(大紀元香港新聞中心)

日前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一集內容遭到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失實」且「辱警」,因而停播。撐公共廣播運動的發言人麥燕庭接受《珍言真語》專訪時表示,打壓《頭條新聞》很顯然是大陸批鬥式做法來到香港。

香港新聞自由已到危險階段,此次事件非偶發或單一,而是一個趨勢。她呼籲市民向通訊事務管理局要求覆核,表明不同意這個裁決,共同守護香港的傳媒自由。

麥燕庭表示,自從中共港澳辦及中聯辦主任換上夏寶龍及駱惠寧後,加速對香港的打壓。而此前歷史科試題爭議後,接連出現《頭條新聞》遭到停播,可看出中共正加強管治、控制香港的教育與傳媒,「《頭條新聞》只不過是整個大環境裏其中的一部份。」

具有31年歷史的《頭條新聞》以幽默詼諧的形式,諷刺時弊,深受港人喜愛。2月14日藝人王喜在「驚方訊息」環節扮演警察,並躲在垃圾桶,引來超過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因而遭通訊局裁定污衊和侮辱港警。

「《頭條新聞》曾幾何時有這麼多人去響應、去投訴,不就是警務處長鄧炳強罵完,接著通訊局收到投訴後,按『程序』處理。」麥燕庭說,這種做法很顯然是大陸的批鬥形式,「而有人利用這個『程序』,或鑽『程序』的空子。」

麥燕庭表示,歐洲人權法庭已有類似裁定,「諷刺式的節目是需要存在的,是民主社會的一個特色。透過這樣諷刺式的節目,公開討論一些與公眾利益相關的事務,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民主社會的標誌。」

不過,諷刺時弊卻是中共的禁忌,她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及商經局已串通,抽走此類型節目,「不就是把香港和大陸『看齊』了嗎?」

「這次事件影響很大,這必然是針對香港電台,針對個別節目,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趨勢會陸續到來。」麥燕庭呼籲香港市民致信通訊事務管理局,表明不同意此裁決,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覆核,她也呼籲前線的工作人員,考慮司法覆核。

「這個裁決影響很深遠,不單只影響到《頭條新聞》,而是它(中共)將整套大陸的(黨)文化引入到香港。尤其現在可以說警察是不能動的、不能批評的、不可以罵的,只可以稱讚。」

她說,若此惡例一開,今後是否連整個港府、特首等,都不能接受問責、批評、責罵、評點呢?

「香港新聞自由已到了危險的階段」,麥燕庭說,近兩三年來,港府成為打壓言論及新聞自由的來源之一,「它手持公權力,它更加有所謂的把柄或者途徑去打壓你。」

她說反送中運動初期,警察驅趕媒體記者,而今「他(警察)是明知道你在那裏工作,知道你是記者,他會說:『我要你停機!』這根本就是大陸公安的做法。」「公權力是這樣的嗎?你(警察)不受監控、不受監察,這個就是他們的心態。」

此外,她還提及,中共打壓香港媒體除了以往限制提供資訊,斷其廣告收入外,當前再以訴訟方式打壓傳媒。

以下為採訪內容整理。

文革式迫害 打壓《頭條新聞》標誌性滅聲

記  者:每一次採訪你都是有大事發生。

麥燕庭:每見一次面就證明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又受到另一次的打壓。

記  者:香港電台31年的《頭條新聞》播完這一季後就暫停,怎麼看《頭條新聞》成了被打壓對像?

麥燕庭:實際上我覺得不只是《頭條新聞》,《頭條新聞》只是在大環境裏其中的一個環節。自從夏寶龍(港澳辦辦公室主任)與中聯辦換了駱惠寧上任之後,對香港的打壓已經加快了很多,而且目標很明顯。現在看到的是《頭條新聞》,當然與整個言論自由有關。

最近的歷史題(爭議),就是教育,通識科老師也是教育的問題。教育涉及文化的傳承,與整個社會大環境的改變有關,傳媒當然也是整個文化環境裏一個很主要的組成部份,所以傳媒和教育很明顯是,中央要打壓香港或加強管制、控制的一個主要的範圍,《頭條新聞》只不過是整個大環境裏其中的一部份。

大陸批鬥形式入港 鑽程序管制空子

麥燕庭:為甚麼選《頭條新聞》呢?是因為有空隙去整治嗎?那種做法很明顯是大陸一種批鬥的形式來到香港。

如果不是政府部門,像考評局,它先在網上找一些言論,然後靠一些所謂左報罵完,接著政府發聲,接著將這些上綱上線,然後香港的官員罵完後,就到大陸的官媒發聲,給你感覺這個勢頭你不能不處理,現在看到試題的情況就是這樣。

政府部門更加簡單,既然是部門,一定有上級,它現在就利用管制的機構來管你,它說已經經過所有的程序,這個是我們行之已久,十分之有效的程序,而香港電台節目上是受通訊事務局的管制,直屬的政策局就是商經局,於是它就藉著不同的節目,逐個節目來審查你。

《頭條新聞》已經有31年,曾幾何時有這麼多人去響應、去投訴,不就是與警務處長鄧炳強罵完之後,拿了兩個節目出來罵,接著通訊局收到投訴,收到投訴就按程序去處理,現在程序的結果就是這樣。

但如果我們將這件事往大處看,究竟它的程序是否是真的程序,大家知道很多程序是很多空隙的,為甚麼以往可以的現在不行,這樣就知道不是程序,是有人利用這個程序或鑽程序的空子。

如果講監管也好甚麼也好,一定是有些守則、原則,這些通常是「形而上」的、廣闊的東西,不會很具體,你抓著這些所謂的原則,你怎麼理解、怎麼去用,就可以因人而異。比如我們過往沒有罵過政府嗎?肯定有,為甚麼其它政府不出聲,現在要出聲呢,大家想一想,連董建華都被人罵過。

諷刺節目是重要民主社會的標誌

麥燕庭:董建華(治港)很差的時候,《頭條新聞》就將他與塔利班政權來對比,老董那時候雖然很不高興,罵完之後沒有事了,表達了他的意見,他不會利用所謂投訴機制去投訴,因為他知道作為一個執政者,應該有胸襟去接受批評,甚至是被人諷刺。

歐洲人權法庭已經有裁決,說得很明白,作為一個政客應該有更大的包容,去面對這些批評甚至是一些諷刺的事。

很可惜我們現在的官員不知道是越來越心虛,還是越來越心胸狹窄,越來越遠離文明的民主國家的一些習慣。

鄧炳強自己寫信去港台罵還沒完,還說得很明白「我會去通訊事務局投訴」,投訴之後就有三千多個投訴跟著來,如果說程序除有人投訴,過往的官員不會投訴,現在官員是「身先士卒」,自己去台前做大戲之外,就是怎樣去評定這些所謂被投訴的節目。

《頭條新聞》過往也被人投訴過,但是那些投訴沒有成立過,我記得至少有兩個。在09年時說,有些「老鼠籠」變身做甚麼這樣,又跟著有傳聞說中國人民大學那個化學博士學位可能是做假,我不知道大家想到是誰?我心目中是有一個人,那是立法會議員。

當時就有人去投訴,當時廣播事務管理局裁決是甚麼呢?第一,沒有人會覺得這些諷刺式的節目是說真的事實。第二,雖然說那個化學博士資格有可能做假,但是他說明白是傳聞,作為這些個人意見,節目因為他放在個人意見節目裏,他說作為這些個人意見,節目是接受一些基於一些傳聞,而他是真心相信而做出評論是可以接受的。

當時是可以這麼寬的,當時的判決都可以這樣,但現在怎樣呢?

當王喜的《驚方訊息》說,「你醫生口罩不夠用嗎?我們那個警察很多啊!」這個陳述是有根據的。大家都應該知道報紙上也有說的,但是他都繼續還說,「報紙是那個節目的第二天出報,你怎麼知道呢?」

大家都知道報紙是隔天的,就是說那些消息是當天就有了的,但他照樣說「你這些沒有準確的消息」,我知道都不可以嗎?要比別人後知道才可以嗎?要有合理的標準才可以,這是甚麼標準呀?這分明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解釋了我是基於事實去做出的,你都說「你怎可能會知道」。

所以,就可以看到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本就是已經有一個前設,「就是要整死你,你交上來的理據我不理」。連這麼基本的傳媒的運作他都不知道,是不是秀才遇著兵這樣的態度呢?

之前梁美芬那個案件,她是傳聞都可以作為所謂諷刺式節目的基礎,我看不出來為甚麼這次給你所有證據,你都覺得不合適,那就很清楚、很明顯,你是有針對性的。

大家都知道諷刺式節目,它的本質就是有所謂的誇大,甚至有一點點的扭曲現實,也是為了去搞出一點點事情來,也有一點點的,不是無中生有,只把事情搞大,針對某一些東西,這是它(節目)的本質。

而歐洲人權法庭在過往的一些針對英國廣播公司,甚至其它國家的投訴,其實已經裁定了,因為它在本質上是有一點這樣的特色,它是應該有這個特質。而且當時人權法庭那個裁決說得很清楚,一個民主社會需要有這樣獨特的表達形式,這些諷刺式的節目是需要存在的,而這種存在是民主社會的一個特色。

它(歐洲人權法庭)甚至還講到,如果一個民主社會不可以透過諷刺式的節目,去公開討論一些與公眾利益相關事務的話,這個民主社會的特色會受到影響,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民主社會的標誌。

現在通訊事務管理局,甚至是商經局,我覺得他們有打聾通(串通)就是要把這一類型的節目抽走。這也可以說是香港和大陸的一個很大的分別,在大陸有沒有可能有這種諷刺式節目存在,沒有的。但是在香港《頭條新聞》差不多可以說是,唯一的這一類的諷刺式節目,而你(廣管局)簡單來說你要抽走它的話,不就是把香港和大陸看齊了嗎?

所以那些人說,「怎麼沒諷刺式(的節目),我們有相聲,諸如之類」,大家都知道那些相聲在講甚麼,也不會諷刺時弊,因為那些是它們(中共)的禁忌,現在很明顯把這些東西搬來香港,來控制(傳媒)。

所以這次事件的影響其實是很大的,這必然是針對香港電台,是針對個別節目,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趨勢會陸續到來。剛才問為甚麼是《頭條新聞》?我可以告訴你,《頭條新聞》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接下來,我很相信《鏗鏘集》這些節目都會(被針對)的。

《左右紅藍綠》就已經開始(被針對)了,所以可以看到,它們(廣管局)會利用這些所謂的機制,指有人投訴,我(廣管局)要處理投訴,然後商經局就會出來說,你(媒體)要檢討,要怎麼樣怎麼樣,現在這就是整套的流程。其實在過去幾次的事件裏,都已經見到是這樣(操作)。

公權力者不受監察 帶頭打壓傳媒

記  者:將文革式的手法搬到香港,今年(香港)主權移交都23年了,現在的新聞自由到了甚麼階段?

麥燕庭:我會覺得現在真是一個很危險的階段,因為過往打壓新聞自由也好,(打壓)言論自由也好,很大部份是個別人,或者是一些建制派等(在打壓),但是始終不是政府(在打壓)。但是近兩、三年,大家看得很清楚,政府其實就是打壓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壓力來源之一。

當它有公權力去打壓你的時候,它怎麼會不做呢?尤其是傳媒會盯住它,所以它一定會針對傳媒的。而它手持這個公權力,更加有所謂的把柄或者途徑去打壓你。

想一想目前已經到一個甚麼程度呢?我覺得至少我在過往不能想像的是,警方居然可以在執行任務的時候,他為了要妨礙記者採訪,去年的6月12日,已經見到那個勢頭就是這樣的了。他(警察)會先將記者推出去,「你(記者)不可以在那裏」,他會把你趕走,這種做法已經是較為常見了。

但是最近在旺角的那個個案就非常離譜,他(警察)已經不僅僅驅趕,他是明知道你在那裏工作,知道你是記者,他會說「我要你停機」,這根本就是大陸公安的做法,他已經不是在遮擋你的鏡頭,他直接叫你關機,不準直播。

喂,公權力是這樣的嗎?你(警察)不受監控、不受監察,這個就是他們的心態。這種(行為)更加的讓人看到,當政府手持公權力,而它又不想被人監察的時候,它就要打壓傳媒,它有它的所謂的辦法或者資源。

那你可能會問,「過往它(港府)為甚麼不這樣做?」過往它需要面子嘛,它會看看國際社會對於一個所謂文明的地方的要求是甚麼,它不夠膽量這麼的過份。現在很明顯可以看到(它)做了這麼多事情,甚至連改試題,都做得出來到時候,你都會想問一句:「它有甚麼事情不夠膽量去做?」

打壓傳媒手段多樣 新招「訴訟」消耗資源

記  者:除了打壓港台之外,中共對於其它傳媒機構,包括黎智英被拘捕,其他傳媒的老闆或者其他傳媒機構,(中共對)他們的打壓和滲透手法是怎麼樣的?

麥燕庭:現在(中共)打壓手法沒有甚麼轉變的。過往(中共)先是在所謂的信息方面去修理你(傳媒),比如所謂「有料(有消息)」也不釋放給你。第二就是在財政,在廣告上面呼籲所謂一些(中共)友好的團體不在你那裏下廣告。

傳媒來說其實賣紙(賣報紙)是收回成本很小的一部份,主要是靠廣告(收入維持經營),所以它(中共)在這方面打壓你,報紙主要是靠廣告,網絡上的媒體,它就去搞黃標。

其實手法是一樣的,就是先是在資訊,在人方面卡(鉗制)你,接著現在就在錢方面卡(鉗制)你,然後再有的就是利用訴訟(來打壓傳媒),過往它們較少用訴訟(的方式來打壓),因為第一真的會很揚(張揚)。

第二法律對它們(中共)來說,它們不是看得太重,但現在它們知道,在香港大家都在講法治,它們的法治就是以法律的手段來制裁你,跟我們一向所認識的法治(是不同的),所謂要人人平等,要有公平的機會,要在公平的平台上做事,而且法律是應該用來維持公義。

它們(中共)的想法是完全不同的,它們是以法治人,而我們想的就是西方社會所講究的公平的法治。但是它知道這樣(訴訟)是可行的,尤其是當它知道你(傳媒)最不聽話的時候,我(中共)就去釋法,其實那些法官他們不會不考慮這些的,所以法庭近幾年的判決,我們在過往是很難想像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但現在會越來越多。

你可以看到一個所謂用法律手段,用訴訟方式來打壓你(傳媒),這是一個新手段。這一個做法也跟新加坡相似,新加坡政府真會事無大小,(只要)它覺得你不對,它就告你。即使你最終給打甩了(贏了官司),你在整個過程裏邊,你面對訴訟,那個心理壓力,資源付出,錢的付出,有多少?這些普通人其實都做不到的。

黎智英有錢跟它打(官司)。如果你是一個普通的市民,當作是《頭條新聞》那樣。現在《頭條新聞》香港電台台方肯定不會出來啦!它都已經「跪低」了,接受了(裁決),甚至全部下架,又說要大檢討。

你叫一個普通的,就當《頭條新聞》監製或者一些節目製作人員,他不滿意,他要自己去(司法覆核)。你想一下,涉及的錢有多少,我要司法覆核你(通訊事務局),司法覆核這個不公的裁決,作為一個通訊事務局,你沒有那一個法定的地位,就著這件事情作出裁決。或者你的裁決是不對的,是不公義的,是不符合程序的,諸如此類。

但我也要有錢才行,更別說通常我冒出頭來要求作司法覆核,肯定日後「無運行」。

市民兩渠道投訴 一定克服困難走出來

記  者:前線(的工作人員)怎麼去維護新聞自由呢?

麥燕庭:我覺得始終都要走出這一步的了。雖然是困難的,但是都要走。我覺得前線的工作人員,可以真的考慮司法覆核。作為普通市民,我覺得都有事情可做的,譬如說,可以寫信給通訊事務管理局,表明不同意你那個裁決,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它自己覆核。我覺得這個都是可以做的。

過往還是廣管局(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年代,市民就著影視處(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因為當時那些投訴,(市民對)電視台的投訴是可以去影視處的,影視處處長作出裁決之後,市民不滿意可以向廣管局投訴,要求它覆核。市民還可以直接向廣管局投訴,是有兩個渠道的。

我相信通訊事務局不可能沒有這個機制的,因為這也是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公約的精神是需要有一個所謂的給人申訴的渠道,所以它一定有的。

因為這個裁決的影響是很深遠的,不單止是影響到《頭條新聞》這個節目,而是它將整套大陸的文化引入到香港,尤其是看看現在差不多可以說,警察是不能動的、不能批評的、不可以罵的,只可以稱讚。為甚麼我會這麼說呢?

通訊事務管理局在它的裁決當中說了一件事,它引用了港台的電視節目守則的約章,它說這些節目不可以導致任何人士或者群體,基於「社會地位」,這些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或者受到污衊、侮辱。很明顯都看到,它說你在辱警。

但是這些約章所講的「社會地位」,其實不是指政府,它是指一般普通人,它那前前後後的內容是指,譬如一些弱勢社群,你不可以歧視它,諸如此類,並不是指警察。

試想如果警察這個群體是可以成為「社會地位」的時候,那為甚麼那個路政(署)不可以呢?醫管局不可以呢?政府不可以?問責班子更加不可以?特首更加不可以?所以如果此例一開,就即是說全部政府的部門,你都不可以批評、不可以責罵、不可以點評。

前線的工作人員可以採用司法覆核的方式,市民亦都可以向通訊事務管理局,要求它覆核,表明我不同意你的這個裁決。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講法是:(《頭條新聞》)有三千多個投訴。

我記得在之前出現一些港台風波的時候,當時讚賞《頭條新聞》、《鏗鏘集》的人數是遠遠多於投訴者的。

我記得那個(讚賞的)數目應該是投訴的七至八倍,我希望當時讚賞過《頭條新聞》的市民,都應該要盡一份力,向通訊事務管理局反映對這個裁決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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