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回覆議員查詢時,表示政府於去年向資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共5,517次披露資料要求,及4,420次移除資料要求。當中警務處提出最多次數的要求,警方在下半年提出3,995次移除資料要求,較上年的180次,增幅逾21倍。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恆昨日在立法會,以書面答覆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的查詢。政府於去年向資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共5,517次披露資料要求。其中警務處在去年1月至6月提出2,181次披露資料要求,下半年提出3,144次要求。警方指主要用作防止及偵查罪案,但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總數,及有多少要求是根據法庭命令提出等統計數字,均沒有備存。獲受理的要求數目亦沒有具體數字,僅指部份個案獲受理,也沒有紀錄部份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
另外兩個有要求資訊通訊科技公司披露資料的政府部門,分別為海關及稅務局。海關上半年提出67次要求,當中25次根據法庭命令提出,64次獲受理;下半年提出109次要求,當中51次根據法庭命令提出,86次獲受理。稅務局上半年提出4次要求,2次獲受理;下半年提出12次要求,當中9次獲受理。由於受《商業登記條例》及《稅務條例》的保密規定,稅務局不能提供有多少次要求是根據法庭命令提出等的資料。
要求移除資料方面,政府共提出4,420次要求。警方上半年提出180次,包括影片、文字及圖像等,警方指是為了防止及偵查罪案。下半年提出的要求高達3,995次,增幅逾21倍。警方同樣沒有透露獲受理的要求數字,僅指部份個案獲受理,至於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警方則稱相關資料其後/已被移除。
海關、衛生署的中醫藥規管辦公室和藥物辦公室、消防處、金管局、房屋署、通訊辦亦有要求移除資料。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各部門提出的移除資料要求均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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