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美國德克沙士州一名聯邦法官駁回華為的一項訴訟,該起訴是對美國法律的憲法挑戰。該法律限制華為與美國聯邦機構及其承包商開展業務。

東德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Amos Mazzant)在2月18日的裁決中表示,國會有權禁止聯邦機構從華為購買產品。

馬贊特作出對美國政府有利的裁決,他認為國會在其權限範圍內採取了行動,將限制華為和中興的條款納入《國防授權法》。《國防授權法》是一部年度法律,授權大筆軍費開支,並加入阻止聯邦資金流向華為和中興的條款。

華為在2019年3月份提起這項訴訟,對美國(國會2018年通過的)《2019年國防授權法》中第889條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華為的美國律師團隊在法庭上辯稱,國會通過阻止華為競標政府和私人合同,非法剝奪華為的權利。

馬贊特法官在長達57頁的裁決中說:「與聯邦政府簽訂合同是一項特權,而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至少在本法院所知範圍內沒有(該權利)。」

《華盛頓郵報》此前報道,霍夫斯特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憲法法學教授朱利安‧庫(Julian Ku)表示,華為的訴訟與俄羅斯網絡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實驗室的訴訟類似,後者同樣被國會禁止,國會擔心它會幫助莫斯科監視美國。卡巴斯基試圖用和華為類似的論點推翻禁令。

卡巴斯基在哥倫比亞特區的地區和上訴法院都失敗了,法官裁定這些禁令具有防禦意識,而不是懲罰性的。

庫表示,聯邦法官需要考慮《2019年國防授權法》中第889條對華為的禁令,是否侵犯華為的基本權利。但與美國政府做生意不能被視為是(華為擁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國會有合理理由對華為採取行動(指禁令)。

馬贊特表示,美國政府並沒有禁止華為在美國開展業務,而是在行使其法律權利,來控制聯邦政府的支出方式。

華為表示對該裁定感到失望,並將考慮進一步法律選擇。

美國國會一直指控華為可能會幫助中共進行間諜活動,華為則一再否認指控。

在去年華為提出起訴後,阿肯色州參議員湯姆‧科頓(Tom Cotton)隨即發推說:「Huawei(華為)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個部門,威脅著所有美國人的安全和私隱。現在Huawei正在起訴我去年提出的國防法案修正案,以阻止它們(華為)退出美國市場。」

佛州參議員魯比奧也表示,「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好。等不及讓全世界看看,它們(華為)如何採用偷竊和間諜(手段),幫助China(中共)政府作弊了。」

「諷刺的是,中國公司在美國可以使用法律程序,美國公司卻不能在中國使用(法律程序)。」魯比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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