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透露前高官因「換樓」事件被廉政公署調查,去年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他今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法官只准吳再保釋多一個月,若屆時仍未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便需要繼續服刑。

吳文遠在庭外指,自己舉報高官貪污,但反過來自己由「原告變被告」,對自己的判決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他觸犯「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的人只是被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而吳的4個月監禁刑期更是有史以來最重。

吳還強調,自己的行為是尋求公眾利益。他認為,此案屬選擇性的政治檢控,判刑涉及重大不公,此案亦令他5年內不能參選。他表示,會堅持上訴至終審法院。

吳文遠被指在2016年4至5月期間,透過媒體和社交媒體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局長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並透露他向廉署作證人供詞,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吳文遠最終被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已於2018年5月11日裁定他3項控罪罪名成立,指吳文遠為提升個人知名度而犯案,判囚4個月。吳文遠在本年6月上訴但遭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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