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傍晚,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其臉書上披露,因早前獲得歐洲議會及法、意、德國會和英國上議院等機關邀請,計劃下周前往歐洲六國赴約,但今天(19日),香港高等法院拒絕其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

19日,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公佈,向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頒發「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Westminster Award for Human Rights, Human Life and Human Dignify )。

黃之鋒在臉書上說,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以「可透過視像方式代替」等理由拒絕他的離港申請;同時指稱黃的離港「具潛逃風險」。

為此,黃之鋒質問法官:不明白自己如何能通過視像方式從英國上議院議員手上接過獎項?之前自己被控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是眾多政治控罪中刑罰至輕的,且今年9月曾獲批前往美、德、台三地外訪,自己也如期返港接受聆訊,不明白法官是如何質疑自己會潛逃?

黃之聲還披露,法官在法庭上稱,國際新聞已充份涵蓋香港議題,故黃本人無須前往外國,將反應留在香港,讓香港恢復和平。

黃之鋒說:「我認為法官發表的這番政治性的評論,明顯超出一般法律觀點和案例爭辯的爭論。一個政治人物應否參與國際游說工作,仍是每個政治人物所作的政治決定,即使面對動盪社會時局,由法庭介入和評論政治人物的政治行為,實在不適合和不必要。」

他還向香港人致歉:「正當香港抗爭面臨水深火熱的人道災難,我未能前往外國訪問,實在感到十分慚愧和自責,未能把前線手足抗爭的意志帶到國際社會,是我的失職;而這亦同時反映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在法院開庭前已率先批評各國議員不應邀請我作訪問,對本地法院有顯著的壓力。」

此前,黃之鋒因參與6月21日的反送中活動,包圍警察總部,因被指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原因,於8月30日被拘捕。同時遭拘捕的還有眾志另一成員周庭。

但當天,黃之鋒與周庭就以一萬元港幣獲准保釋,要求他們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除了法庭批准的日子外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及不再進入案發地點。但法庭允許兩人前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講、會議等。

近日前,黃之鋒曾向法院聲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在本月27日至下月27日離港,出席歐洲議會和意大利、法國、德國國會聽證會,以及擔任演講嘉賓等。

黃之鋒在其臉書上還列出了原本的行程:

英國:到牛津大學辯論社(Oxford Union)和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演講,接受英國上議院邀請出席西敏寺人權獎的頒獎典禮。

意大利羅馬:出席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聽證會及與國會議員會面。

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歐洲議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就香港情況發言,與歐洲議會議員會晤。

德國柏林:到德國國會出席綠黨及自民黨就香港人權及民主狀況舉辦的研討會。

法國巴黎:出席巴黎政治學院研討會演講,法國國會演說及與國會議員會晤。

瑞士蘇黎世:出席亞洲協會(Asia Society)論壇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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