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夏天,香港的年輕人沒有享受輕鬆的暑假,而是奔走街頭為香港眼看被吞噬的自由、民主、法治而集結發聲。他們的真誠喚醒了沉默的大人,於是出來集會遊行的隊伍越來越壯大,全世界看到了香港人反送中的強大民意及要求港府落實五大訴求的堅定信念。
也在這幾個月間,香港人驚訝地看到港府的強硬姿態與警察的濫捕濫暴似乎沒有底線。公權力可能被用來肆意踐踏民權時,誰能站出來幫助被捕者爭取自由?約90人組成的義務律師團像往黑夜投射的一縷曙光,在這個由政府推動發起打壓抓捕的大環境下,這些義務律師幫助香港市民重申他們擁有的法律權利,從法律的視角保持清醒冷靜的判斷,努力守住香港法治社會的底線。
香港法律界全體選委在今年4月發佈了公開信,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條例》草案,否則「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6月和8月,香港法律界數千人士兩度上街遊行反惡法。
黃國桐是香港法律界30名選委之一。在這個黑衣人白衣人受到香港警察區別對待的非常時期,身為香港萬名律師中的一員,他挺身而出加入義務律師團,為被抓捕的反送中抗爭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香港市民紛紛譴責警方濫捕濫暴,黃國桐認為這背後有上級的縱容:「我看到有很多證據,我們的上層是給了一個明示或暗示給警隊:你可以放手為所欲為。全部沒有監管機制。你就算問他(警察):你的委任證呢?他也不會理睬你。他們出來也是蒙面或各方面(武裝)等等。」
之前市民已經懷疑抗爭人群中有警方的臥底。後來8月底有一次在維園的集會中,當警方臥底被市民發現,臥底最後用鳴響真槍的辦法從抗爭人群中逃跑後,香港警署也承認當天朝空中開真槍的是警察。警方派臥底潛入抗爭人群的做法不僅讓民眾沒有信任感,而且懷疑一些挑釁過激行為是警方臥底帶頭挑起的,目的想煽動民眾跟風再進行現行抓捕。
這種走在抗爭人群中的臥底扮演著抗爭者,無論他們在這個角色中做了甚麼,警署都不將其劃入抗爭者範疇。黃國桐認為,如果當局要對抗爭者進行抓捕,就不能對臥底另當別論,而且抗爭活動都是公開的,警方根本無需派臥底。
黃國桐說:「在我們(市民)裏面,以前的臥底是做甚麼的?是去到一些組織裏面,那些組織是你很難滲透進去、拿不到他們的計劃的,(所以才進去做臥底)。但是現在市民的抗暴行動,有甚麼組織呢?他就在現場,你不需要臥底進去。」
黃國桐認為臥底不應混在人群中,無論做甚麼都不被揭發。他說:「我真的很想問那些臥底。根據法律來說,第一條守則就是(臥底)不可以做犯法的事。第二條守則,他一定每天都要做好他的筆記。我很想拿他的筆記來看一看。到現在為止,他(警方)沒有說過這個臥底計劃是從何時開始的。」他希望警方給一個明確的起始時間,然後公佈臥底的每日記錄,讓臥底的行為也受監督。
黃國桐懷疑臥底在其中的合法性,如果抗爭者在場就被捕,那臥底在場也是共同正犯:「我們大家知道現在所說的暴動或者煽動罪,其實(警方)最大的理由就是你在現場。如果你(去當)臥底,我真的想問一句,你自身也在現場,你不也在犯法嗎?你本身也在現場,你在犯著法。我希望你抓的人不是純粹因為他在現場站在這裏,而是他有做其它的行為,否則,(對比)你抓的人,你自身就是共犯。你站在那裏,你直接或間接鼓勵了其他的人去爭取一些東西,你是教唆鼓勵,你是共同正犯。我希望他抓人是真的見到那些人是有進行其它的行為,而不是呆呆地在這裏站著,你就抓。這種臥底手法很卑劣。」
「如果這個制度的崩潰是越來越嚴重的話,就會跟國內所有現象一樣了。那種無助,那種吶喊,將全部是同一個形式的。只是目前它還給你探望,允許你給意見。這方面來說,比國內好。」黃國桐擔心香港最後淪落到不講法治,他說,「(對警方)如此多的不追究,如此多的容忍,如此多的理由不去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讓我們不解,我們很不滿意。」
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警方過度的武力就不容易受到香港上級的追究。他認為香港當局已經使用了過度的武力:「就執法來說,一向是你一定要有正確的理由,用必須適合的武力。我們的終審庭也講過,如果你擁有公權的紀律部隊,你們用了當時不適合、不合理的不是必須用的武力,就是非法的武力。很直接的(法律條款),現在(我們)回頭看所有的拘捕方案,是合理的武力嗎?是用必須的武力嗎?當一個人已經被你拘捕之後,你仍然用武力來說,這根本上已經是國際(認定的)暴力行為。」
香港當局對於警方暴力行事不予理會,不意味著反人類的行為就可以逍遙法外。黃國桐說:「我希望高官或者警隊要知道:這些所有的罪行,Crime of humanity,違反人類人性的行為和這些暴力,這些所謂的暴打部份來說,在全世界的所有法院都有審判權的。」
如何集結各國聲援的力量,抗爭者才能減少被肆意施虐,他認為:「所有民主國家,他們為何要發聲?(這)完全是關於人權、人道的立場,你沒有可能說其它所有的國家都是不合情合理的。所有的民主大國都出來說,他們政府所有的高層,他們的首相都出聲」,「你們(警方)所做的事情可能是違反人權的罪行,或者是我們在國際法庭所說的暴行、虐待」。
黃國桐建議基層的警員也應想想自己可能會受國際制裁:「國際要關注,不要輕而易舉地說這些是外國勢力。這是人性光輝的一方面,是反映人性、反映出對法治精神的信念,我們的信念」,「將來的制裁是在怎樣的一個情況下,當然對很多高官來說是沒有影響的,他們很多財產或者各方面已經很多地方可以去,當時基層的警員、警隊的人士,你們的良心過得去嗎?還有你們怕不怕國際的制裁?」
身為反送中義務律師,黃國桐坦言是會累,但是他不能放棄,大家要齊上齊下。他說:「我們是累,很多同事都說很不開心,還有傷心,『心淡』了,但是我們不可能放棄。在今天來說,大家齊上齊落,不可能放棄。因為每個人都要在自己的崗位裏儘量(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當我要想很久,才回答香港有沒有希望的時候,我唯一覺得香港有希望的,就是因為香港有香港人,還有一群很可愛的香港人。」
對於這麼多香港人鼓起勇氣出來爭取五大訴求,黃國桐感慨道:「有權有勢的人是不會走出來抗爭遊行。有權有勢的人他們說一句話會有十幾個麥克風幫他們收音,無權無勢的人只是走出來,走出來也沒用的時候,然後拿自己的身軀衝出來。」
黃國桐律師給參與反送中運動人士的建議
問:如果被警方抓捕,如何去保護自己?
答:如果警方來抓你的話,你要問得很清楚他拘捕你的理由是甚麼。如果他說出拘捕的理由,那就跟他走。但我們有《基本法》和人權法的保障,你不需要回答他任何問題。他可以看你的身份證,他會知道你名字,其它一切的事情你一定是說:我不想回答。甚麼都不要回答,也是謹記,不只是警戒下的供詞,你都不要跟他聊天。因為如果你跟他聊天說了甚麼,他可以上法庭做證人的。
很多時候警察會跟你交心,跟你聊天:大家了解多一些吧。這些全都是廢話,不要聊天。無需回答他任何問題,無需簽任何的文件。手機是不需要解鎖給他看的。他會說:這個手機是不是你的?你開給我看一看,你不開手機我怎麼知道是你的呀?我懷疑你這是盜來的贓物。很多諸如此類的話,不要理他。
手機是100%不要開給他看的。他會給你一張紙,說你同意開機解鎖就在上面簽字。根據被捕人士通知,你可以打電話給家人和你的律師。請記住律師的聯絡電話,打電話等律師來了之後再告訴他你的一切情況。
很多時候警方未必拘捕你,他在街上截住你,說看你的身份證。這是香港特別的移民條例,你需要給他看的。但如果他說:給我你的袋子,讓我查你的東西。你就要問清楚他為何要查你的袋子?根據目前的條例,他截住你查你的東西時,法律上有兩個理由:第一個是你和他在一起,他覺得生命受到威脅,懷疑你有武器;第二是有罪案發生了,他懷疑你,要進行合理的搜查。你可以問他:你有甚麼理由搜查我,我在走路,沒事。如果警察說出理由,就把警察說的記錄下來。如果他濫權,立即投訴他。
雖然現在的警察投訴科都沒有用了,投訴警察的目的,最主要是在法庭上你可以多一個證據。如果你連投訴都沒有做,你在法庭上提起的時候,控方可能說:你覺得警察不對,你不知道警察有投訴科嗎?為甚麼你不去投訴?所以我們要做完一切步驟。
無需回答任何問題,無需告訴他你的電話號碼,你住在哪裏,你的職業,甚至你是男的還是女的。警察最初問你的問題,100%是無關痛癢的。以我們的心理狀態,如果把口一開,你就會滔滔不絕,就甚麼都會說出來的。這個很重要,大家守住大家的位置。
問:抗爭者被捕的時候,大聲向我們記者方向喊出自己的名字,是否有一些幫助?
答:是,有幫助的。如果抗爭者被抓了,不知道何時才會被拉回警局允許打電話。中間這個過程,他是感到無助的。所以我們鼓勵抗爭者被捕時大聲說出自己的名字,讓旁邊的人聽到,讓律師團隊的人至少知道你的名字,然後去警局找你。原則上來說,你一定有機會打電話告知家人,但是何時才給這個機會,今時今日就真是天曉得了。
問:如果警察說來搜查是否有攻擊性的武器,例如在公車上,如何處理?
答:你就問他:你懷疑我甚麼?因為這與stop and search(截停和搜查)是一樣的。你問他:你有甚麼理由搜查我?你根據哪條法例來搜查?他會說他的理由。
但是今時今日,他們警察沒有理由也可能來搜查你了,他都是想查就查了。我們看到到今時今日已經沒有監察制度了,他們也不是我們所熟悉的警隊,不是我們所熟悉的法律程序之下所講的截停和搜查了,一切都不是了。如果找到所謂的攻擊性武器,就以鐳射槍來說,我不覺得是攻擊性的武器,因為這個工具可以用做其它用途,這和刀、槍、箭或改裝後的武器不同。但是這些在法律上的區別今時今日不存在了,這也是目前香港法治上令人悲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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