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已持續3個多月了,港府不僅未回應民眾訴求,還縱容警察濫捕、濫暴,目前已有超過1,200人被捕。作為近百名義務律師之一的港法律界選委黃國桐律師,過去數月奔走於協助大批被捕的年輕人。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每一個抗爭者都有故事,每一張臉都難忘。」

2019年的夏天,香港的年輕人沒有享受輕鬆的暑假,而是奔走街頭,為香港眼看被吞噬的自由、民主、法治而集結發聲。他們的真誠和堅持不懈,喚醒了沉默的長輩成年人,於是出來集會遊行的隊伍越來越壯大,讓全世界都看到了香港人反送中的強大民意,以及要求港府落實五大訴求的堅定信念。

守住香港法治社會的底線

也在這幾個月間,香港人驚訝地看到港府的強硬姿態與警察的濫捕、濫暴似乎沒有底線。公權力可能被用來肆意踐踏民權時,誰能站出來幫助被捕者爭取自由?約90人組成的義務律師團在這個由政府推動發起打壓、抓捕的大環境下,幫助香港市民重申他們擁有的法律權利,從法律的視角保持清醒冷靜的判斷,努力守住香港法治社會的底線。

黃國桐是香港法律界30名選委之一。在這個黑衣人、白衣人受到香港警察區別對待的非常時期,身為香港萬名律師中的一員,他挺身而出加入義務律師團,為被抓捕的反送中抗爭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接觸了一個個反送中被捕抗爭者,黃國桐看見抗爭者被抓後送到完全陌生的地方,律師是他們首先願意去信任的人。他說:「其實每一個抗爭者,如果你真正接觸他,每一個人都是一個故事,每一張臉都是你難忘的臉。你接觸他,很多時候,年輕的學生見你的時候很勇敢,坐在那裏。你再問他:『你怕不怕?』他想一會兒,然後很小聲說:『我怕』。」

在48小時內的拘留期,身邊的警察從頭到尾不打人,不意味著營造了安全感。抗爭者被拘留時,待在完全不熟悉的地方,可能面臨「你每走一步,有人搭你的肩,有七個人圍住你。在一個30呎的房間,有六個人圍著你,這些(還)未嘗不是威迫。」黃國桐說。

當警方要求被捕人士繳納很高的保釋金才允許保釋時,很多抗爭者會對著黃國桐落淚。黃國桐說:「8千、5千,但很多人他本身家裏籌也籌不到這筆錢。」他想幫助對方籌集保釋金,說看看如何能提供幫助,或許需要聯繫他家人、朋友,通知他們。「你很容易見到,(他)就會握著你的手就開始哭,是不停地哭,而且哭到我經歷(被問)『我可不可以抱著你哭』。每一個都很淒涼,每一個在裏面是惶恐不安,而且等了很久才可能見到律師」「所有這些,我覺得不是我們所熟悉的法治制度下的法律保護。」

在香港的法律條文描述中,暴動罪和非法集結的性質類似,但非法集結的最高刑罰是五年監禁,而暴動罪最高是十年。香港在1970年修訂了暴動罪以來,很少對市民判該罪。7月31日,參與7月28日反送中示威活動被捕的49人中有44人被控暴動罪,這也是今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中首次有人被控暴動罪。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對此表示:「香港當局以模糊的罪名指控支持民主的抗爭者,似乎旨在阻嚇市民未來參與遊行示威」「在香港法律之下,非法集結及暴動的定義寬泛,以致未能符合國際標準,因此我們質疑面對這些控罪的人是否有公平機會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黃國桐看過被控罪抗爭者的上庭和收到的控罪書,感到難以理解。他說:「我很不明白他(警方)是如何可以那樣控罪。如果上庭,你看看他們的控罪陳述書,是空無一物的。只說甚麼時段,在哪區有非法集結,有暴動的行為,而被告(例如說)一到十四在現場,但沒有說一到十四做甚麼,沒有的。這個就是控罪書。」「他們帶上庭的起訴書全部是標準格式(內容)。有甚麼可能你的起訴書全部是標準(化)的?你不是每個人(的)都(應該)有不同的嗎?現在全部不是的。」

香港警察濫暴的程度前所未見,對於大家批評香港警察濫暴,黃國桐說,濫暴的程度是他過去未曾見過的。過去香港警察對待黑社會成員,也不會像現在這樣抓到抗爭者後,還四個人同時去打他。而抗爭者不僅有人權,他們同時是香港市民。

黃國桐說:「他們所爭取的,我真的想大家想一想,是完全為香港好的。如果在其它法律體系,我們有一種說法是法益平衡,如果你爭取的法益,比你犧牲的法益大很多倍」,「就在我們的普通法下,也有同樣的理論是說,如果是為了公眾利益,是可以不檢控他們的,這些全部是可以考慮的條件。但我現在只見到拘捕的濫捕、暴力的濫暴。」

警察8月31日晚無差別暴力毆打港鐵太子站的市民,現場市民看到和拍到大批警察兇狠地圍捕毆打,多位市民頭破血流,有人在現場昏迷甚至口吐白沫。而消防救護人員前後出具的傷者數目不一,由10人減變7人。

網上有醫護人員和警員偷偷爆料:太子站當晚有人當場被大陸武警打死,有的送院後死亡。而且8.31後的十天內,香港竟出現了24宗自殺案件,比6月、7月分別出現的20多宗自殺案還多,引發民間猜想反送中抗爭者是否「被自殺」。儘管香港當局回應說3個月以來沒有執法致死個案,但仍不能平息疑慮。

黃國桐認為,傳言說出現警方暴力執法致死個案,如果提起控訴,需要大家拚命蒐集證據,「但另一個問題是,市民有多少能力去蒐集證據呢?譬如在法律理論而言,我們可以進行私人檢控,但有多少能力可以進行蒐集證據?」

在公權力和公民權利之間,對於暴力的定義似乎有不同的標準。警方不承認自己濫捕、濫暴,抓捕抗爭者時稱抗爭者使用暴力。黃國桐認為:「我覺得暴力是看現實的,現實的暴力。警隊說他們也(受)傷了百多人。但很簡單,你拿你的傷勢出來看看。手指(受傷)?(警察)自己被胡椒噴霧噴到?有誰造假?但現在醫管局到今日為止,你為甚麼不將所有的受傷個案拿出來?你如果說私隱的話很簡單,你不需要拿他們的名字,也不需要講他們的任何性別,只要講年齡是多少,然後他們受傷,讓我們知道現實是如何。如果知道現實,你就可以知道哪方面才是暴力,這些是很客觀的事實。」

相信法治的力量在黑暗中發光

在這期間,一批一批的抗爭者被警方抓捕的同時,義務律師的工作量也在不斷加大,他們頂著壓力,付出時間和精力投入法律的營救工作中。黃國桐說:「我們所付出的時間,是沒有(留出)自己時間的。電話一響就差不多(要行動),就要問在哪裏,然後蒐集資料,儘量團隊分著去(做)。因為我們覺得,在現在的香港,每個人都要在自己的崗位多(向前)走幾步。」

香港的年輕人走到了最前線,黃國桐說,用律師的執業經驗幫助失去自由的他們,才能讓他覺得對得起自己,讓自己的良心舒服一些。他說:「我的團隊都是覺得欠了年輕人。在這個情況下我們多走幾步,正常的生意先不做,儘量去支援他們。因為你去的時候,你可以見到他們的安心,見到他們的笑容,見到他們鬆一口氣。我希望我們去之後,至少他們的法律權益得到一點點保障。」「事實上我自己很慚愧,我沒有能力走去前線和他們一起,只有在自己崗位做到最好,這個是所有(義務律師)團隊(成員)的心聲。」

當被問到擔任反送中抗爭者的義務律師後有沒有受到壓力,黃國桐回答道:「豁出去,事事都豁出去。今時今日的香港人,豁出去吧!每人都找回自己的良心。」面對警察的變相施壓,他表示:「我們寸步不會讓,是(要)堅持就堅持。如果你拖得我久,我就跟你說:我已經來了15分鐘,你要幫我記下,有任何事在這15分鐘發生的話,我會帶你上庭的。你要和我解釋(為何要等)15分鐘,我一分鐘、一分鐘和你計算的,寸步不讓。」

他相信,法治的力量是在黑暗中能發散光芒:「法治的彰顯,是在最黑暗的時候,然後才見到法律的光芒。希望我們能夠將這些微小的光芒,仍然發射出來,(使得)香港仍然是一個法治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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