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路透社報道中共國台辦利用付費方式收買5台灣媒體,陸委會表示,如果屬實,涉及違反台灣《國安法》、《兩岸條例》、《選罷法》、《廣電法》等相關法令,將由檢調及相關主管調查。

路透社8月9日發表調查報道,披露中共向至少5家台灣媒體支付資金,以置入報道的方式,在台灣樹立中共形象,做紅色宣傳以收買人心。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的話披露,一些報道甚至由先編輯再發表,受訪者也由中宣部挑選。台灣媒體人無奈表示,拿人手短,公司編輯不可能不自我審查。

陸委會表示,台灣是民主多元的社會,媒體享有新聞自由,但不應受制於外力,並被金錢滲透,干擾台灣自由民主社會的運作。政府決不允許外人以各種手法介入台媒,操縱台灣輿論走向及選舉,遂行其政治圖謀。

「中共長期以來利用台灣民主開放社會,干涉新聞自主」,陸委會表示,利用扭曲方式散佈不實訊息,企圖改變民眾認知,此種「紅色滲透」、控制媒體的模式,早已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防範的標的,台灣民眾早已瞭然於心。今日再有國際重要媒體的調查報道,說明中共粗糙干預台灣政治手法。

陸委會正告北京當局,應立即停止此一拙劣行徑,不要妄想把其內部箝制媒體手法套用在台灣;也呼籲台灣媒體及各界人士認清中共對台政治野心,切勿配合中共操作,共同捍衛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與公平公正的選舉。

陸委會表示, 關於外媒報道,有台媒收受陸方金錢對台進行宣傳,如為屬實,涉及違反台灣相關法令,將由檢調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涉及相關法令如下:

(一) 《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進行資助、操縱等行為,將由檢調查處。

(二) 如涉陸資違法在台投資設立公司,違反《兩岸條例》第73條、第93條之1。

(三) 如涉傳播假新聞,散佈不實訊息企圖影響選舉、食安等,違反《選罷法》、食品安全法規等。

(四) 如涉廣電媒體平台報道內容不實,違反《廣電法》等。

(五) 如涉置入性廣告報道中共政治宣傳,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

(六) 如涉未經許可與中共黨政軍進行合作行為,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

陸委會表示,除現行法律外,中共收買媒體活動也可能涉及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的規範類型,政府正研擬《兩岸條例》修正。此外,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依其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應就廣電媒體傳遞假訊息危害國家安全部份,優先審議廣電三法及《兩岸條例》,俾確保台灣媒體自由。期待在下會期行政立法能通力合作,共同完善台灣民主防護網的建構,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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