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香港反送中遊行後,警方承認一共開了84槍,其中包括首次發射的24枚可致命的海綿彈。
7月21日,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的「獨立調查.捍衛司法.守護真相」遊行,有43萬人參加。最後在中環、上環區域,港警「強勢清場」。
警方7月25日晚承認,在驅散行動中,一共開了84槍,當中有55枚催淚彈、5枚橡膠子彈以及首次使用的24枚海綿彈。
據悉,港警使用的「海綿彈」(Sponge Rounds)型號為ALS4006D,彈頭是一種膠料配備旋轉穩定基座,被直接擊中的人痛楚如鈍器襲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臉書貼出「海綿彈」的圖片,看起來就像玩具槍的子彈,口徑40mm,但他說,不要以為叫『海綿彈』就沒有威力)」,提醒示威者不可輕忽。
NOW電視新聞報道,當時警方從中聯辦所在的西環,一路將示威群眾驅散到中環,而在半途有持槍警員登上行人高架橋,利用居高臨下的優勢,在毫無警告的情況下,向橋下的示威者開槍,並驅趕拍攝的記者們,等同伏擊無疑。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接受法廣採訪表示,警員向高架橋下的人群無警告下發射橡膠子彈,而且該發子彈是警方當晚清場行動中發出的第一發子彈,亦是當晚清場行動中警方使用的最高武力。羅沃啟批評,警方的做法違反警察通例。
海綿彈直徑40mm、前端為海綿材質的子彈,又名海綿榴彈(Sponge Grenade),屬於非致命武器,射程約50米以內,一般認為殺傷力比橡膠子彈弱,但如在較近的距離、即10米以內擊中胸部、眼睛或頸部,同樣可致命。
美國新澤西州2010年曾有調查報告,要求執法單位發射這類子彈時,必須避免射向頭、頸、胸部及下體。
香港「反送中」運動已經進行了8周,港警為「清場」投入的武器,從「基本配備」催淚彈、橡膠子彈、胡椒彈;到罕見武器「布袋彈」、「海綿彈」等,鎮壓步步升級。
而港府至今對民間的5項訴求沒有反應,港人擔心在港府近於癱瘓的狀態下,「真槍實彈上陣」是不是最後的選擇與悲劇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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