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救華為創辦人任正非之女孟晚舟,華為近來真是急了,居然把美國政府告上了法庭。3月7日,華為宣佈向美國德薩斯州聯邦地區法院起訴美國政府。據報道,該法院已向美國政府、司法部和司法部長、教育部長、勞工部長、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長、農業部長等發出傳票,要求相關政府高官收到傳票後的60天內給出回應。否則,會被默認判決敗訴。

中共《環球時報》的社論稱,華為控告美國禁止所有政府機構購買華為產品和服務違反憲法,「這是華為受到美國變本加厲打壓和迫害之後做出的絕地反擊」,「打響與美國的這場法律戰」。「全世界都關注這宗訴訟恰恰是好事,它熱度越高,是非將越難顛倒。因為沒有人能夠真正做到欺騙整個世界。」華為「一定能夠通過這場訴訟贏得西方的更多人心」。到底是誰在欺騙全世界?華為真能贏得西方更多的人心嗎?

華為黨員必須嚴守 中共政治紀律

中共「改革開放」40年來沒有任何一個時期像現在強調「黨的領導」,不僅中資企業要設立黨組織,甚至連外資企業也要設立黨組織。據報道,早在2007年,華為黨委就下轄三百多個黨支部,擁有1萬2千多名黨員。

在中國,公司黨委與公司行政領導基本是重疊的。比如,聯想公司董事長柳傳志同時兼任公司黨委書記。華為至今不敢對外公佈公司黨委成員名單,也是因為華為黨委成員大多是公司行政領導。

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第三條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據此,任正非、孟晚舟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情報法》等法律法規。

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共黨員個人必須服從黨組織,黨組織要求黨員在國外替黨蒐集戰略情報,無疑是重大原則問題。如果任正非、孟晚舟拒絕,就是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跟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如果任正非、孟晚舟表面上同意替黨在國外蒐集戰略情報,實際上不去做,欺騙黨組織,也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中共認為,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對於中共黨員來說,違反政治紀律是最要命的。任正非、孟晚舟敢不嚴守政治紀律,按中共的一貫做法,那是要被「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一棍子打死」的!

華為人必須嚴守 中共《國家情報法》

中共《國家情報法》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據此,華為公司、任正非、孟晚舟,都應當「支持、協助和配合」中共國家安全部的情報工作。如果華為公司、任正非、孟晚舟不支持、不協助、不配合,就是違法。

中共《國家情報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有關個人和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委託開展相關工作。」據此,中共國家安全部可以與任正非、孟晚舟以及華為公司建立合作關係,可以委託任正非、孟晚舟,以及華為開展與「國家情報」有關的工作。如果任正非、孟晚舟以及華為拒絕「合作」、拒絕「委託」,就是違法。

中共《國家情報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必要時,可以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據此,中共國家安全部可以「優先使用」或者「徵用」華為公司、任正非、孟晚舟的通信工具,可以在華為硬件設備上安裝後門,以蒐集外國情報。如果華為、任正非、孟晚舟拒絕,就是違法。

中共《國家情報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阻礙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情報工作的,由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建議相關單位給予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任正非、孟晚舟「阻礙」中共國家安全部開展情報工作,是要受到處分、警告、拘留,甚至坐牢的。

中共《國家情報法》第七條:「國家對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給予保護。」

第二十三條規定:「與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的人員因協助國家情報工作,其本人或者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營救。」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抓捕後,中共政府的許多部門全力相護,是否在執行這一條法律規定?

美國是「司法獨立」的 法治國家

1月28日,美國代理司法部長韋德加攜美國商務部長、國土安全部長、聯邦調查局局長等眾多高官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以23項罪名起訴華為。其中,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孟晚舟涉嫌4項罪名:共謀銀行欺詐、串謀詐騙、銀行欺詐、電匯欺詐,每一項罪名的最高刑期為30年。

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正式啟動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受審的法律程序。3月6日,孟晚舟在溫哥華出席引渡聽證會,確定5月8日開始首次的法庭引渡聆訊。

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正式啟動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受審的法律程序。(AFP)
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正式啟動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受審的法律程序。(AFP)

從2010年起,美國反間諜特工和聯邦檢察官就開始調查華為。2012年10月8日,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稱,華為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原因是它試圖採集美國公司的機密信息,並對中共政府忠心耿耿。

2014年初,孟晚舟從紐約甘迺迪機場入境美國時,邊檢人員截住她,並從她的電子設備上獲得了她與星通公司有關的證據。據美國檢方提供的材料,2010年至2014年,滙豐銀行及其美國子公司為星通公司結算了超過1億美元的(與伊朗的)交易。滙豐銀行之所以這麼做,是基於孟晚舟多次的虛假陳述。美方掌握的證據包括多位證人的證詞,大量文件證據,如財務紀錄、電子郵件,以及華為的內部文件等。

美國司法部還指出,孟晚舟至少有7本護照。「這些是孟曾經去美國旅行使用的護照,孟完全有可能擁有美國政府不知道的其它護照。」美國司法部列出了孟的4本中國大陸護照和3本香港護照的編碼。3本香港護照的編號都是KJ字母開頭的,這表明,3本護照都是短時間內簽發的。按規定,香港護照持有人領取新護照時,需將舊護照交回入境處註銷。香港人任何時候都只能持一本有效護照!另據報道,孟晚舟還有一本中國大陸護照,即第八本護照!

美國是一個「司法獨立」的法治國家。美國可不敢隨便抓人。當美國決定請加拿大協助抓捕孟晚舟時,那肯定是經過大量調查、掌握確鑿證據之後才採取行動的。

即使沒有孟晚舟和華為盜取美國T-Mobile公司知識產權的犯罪證據,僅根據中共要求黨員必須嚴守政治紀律和《國家情報法》的規定,美國國會就有權決定,禁止所有政府機構購買華為的產品和服務。

不管華為如何折騰,美國政府很可能照樣引渡孟晚舟到美國受審,照樣禁止美國所有政府機構購買華為的產品和服務,照樣將華為列為美國的國家安全威脅進行防堵。

華為發動「法律戰」 後果可能是災難性的

中國是全世界最大的謊言大國,從中共最高層一直到最基層,幾乎人人都講假話,張嘴就來,講假話成了家常便飯。

但是,在美國等西方國家,講假話是極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任何一個人如果有了不誠信的紀錄,後果是很可怕的。

美國檢方提供的材料表明:孟晚舟多次向滙豐等多家銀行做虛假陳述,也就是欺騙,且人證物證俱在。

然而,在接受美國媒體CBS採訪,被問及「是否曾以任何方式向中共提供過任何信息」時,任正非回答說:「過去30年,我們從來沒這麼做過,未來30年,我們也絕不會這麼做。」所有對中共體制具備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睜著眼睛說瞎話,是虛假陳述,是向全世界公開撒謊!

這句話不僅騙不了中國人,也騙不了外國人。紐約律師Jerome Cohen向CNBC表示:「華為無法違抗中國政府或是中國共產黨,在任何商業或其它方面的命令,華為需交出所有中共要求的數據,並執行相關監視行動。」

華為訴諸「法律戰」,很可能是中共統治集團內部最保守的勢力支持的。這股黑惡勢力是最無法無天的。在他們看來,法律法規不過是升官、發財、整人、騙人的工具,除此之外,就是一堆廢紙!

他們支持華為在美國瞎折騰,很可能會促使美國將華為更多的醜聞曝光,促使美國最終下決心制裁華為。市場研究機構「EJL Wireless Research」主席Earl Lum分析說,如果華為被確認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並最終引發美國的制裁,對華為帶來的「骨牌效應」和「影響」將是中興被制裁的十倍,甚至更多。其對中共的打擊將好比「中風、心臟病和心力衰竭」3種重症一起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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