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澳洲《時代報》和《悉尼晨鋒報》報道,澳洲著名親共僑領黃向墨的澳洲公民申請被拒絕,永久居留權被取消,被禁入境澳洲,正努力試圖返回自己在澳洲的豪宅。這是澳洲自從就反外國干預立法以後針對中共代理人的第一個行動。事實上,這也是西方國家有公開記錄以來的第一宗此類行動,其意義是怎麼評價都不過份的。
黃向墨是來自中國廣東的商人,在澳洲以給政黨和政客捐款著名。奇怪的是,他的捐款和受捐者的政見無關,而黃也從來沒有表現出自己對澳洲政治的觀點傾向,除了和中國相關的議題。顯然,黃並非個人捐款,因為個人捐款一般都是支持和自己政見相同的政黨或個人。那麼黃代表的是甚麼人或甚麼勢力呢?
黃向墨和統促會
直到2017年澳洲媒體曝光前,黃向墨一直是澳洲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和統會,或統促會)的會長。黃向墨在被禁入境澳洲後發表聲明稱,自己擔任主席的兩個澳洲華人組織不隸屬於任何外國政府。
統促會這個組織從名字上聽上去似乎無害,畢竟促進的是大陸和台灣的和平統一。其實不然,至少有這幾個理由令人懷疑這個組織的動機和目的:首先,外交承認和促進統一並不是一回事。統促會所在的幾乎所有的國家,在外交上都只承認中共政權,早已不需要任何政治勢力來施加影響改變那些國家的外交政策。而「統一」只是中共的政策,無論用和平或武力方式。
換言之,如果只是為了影響該國的外交政策,統促會在那些國家是沒有必要存在的,而鼓吹統一,目的就不是促進外交承認這種所在國既定的國家政策,而是推行中共的政策了。
其次,統促會並非一般西方人熟悉的鬆散的民間組織,而是中共的外圍機構,也就是有嚴格的組織、紀律和指揮鏈的。世界各地任何一個歸類為統促會的組織,共同特點都是沒有自己的使命和議程,只接受北京的命令。
這些分佈在不同國家的統促會,隨時可以根據北京的需要轉向和「統一」無關的行動,而有些統促會成員組織本來就有完成中共多重任務的功能。如美國紐約3個統促會組織之一的美東華人社團聯合總會。
2001年2月11日,美東華人社團聯合總會的前身紐約華人社團聯合總會召開反法輪功座談會,總會主席梁冠軍、中共前駐美大使朱啟禎、李道豫、中共前駐加拿大大使張文朴和中共駐紐約總領事張宏喜都參加了會議並發言。
同年6月,梁冠軍在北京召開的「新世紀華僑華人社團聯誼大會」上向中共表功說,「我們是外國的社團第一個出來反對法輪功的……也充份體現了我們海外華僑華人的一股愛國心。」顯然,正是這些活動使梁冠軍成為胡佛報告中被點名的中華海外聯誼會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外國籍的副會長」。
在黃向墨的捐款中,有一項是捐給悉尼技術大學用於建立「澳中關係研究所」的。悉尼技術大學本有個中國中心,由於該中心允許法輪功舉行畫展而遭到中共施壓,結果是由兩名中國商人出資180萬建立「澳中關係研究所」(ACRI),而悉尼技術大學則關閉了原有的中國中心,讓主任走人。黃向墨就是兩名出資者之一。
中共的統戰
早在1939年,「統一戰線」就被毛澤東稱為中共革命的「三大法寶」之一,另兩個分別是武裝鬥爭和黨的建設。所謂統一戰線,就是將敵方或敵我之間的中間力量拉攏過來為己方服務。也就是說,統戰的前提,一是必須有敵人,二是統戰對象還不是自己人。
統戰的敵人是誰?可以是中共革命的對象,如1949年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和國民黨,也可以是中共向全世界擴張時遇到的阻力,如大部份西方民主社會的政府、政黨甚至民主自由的社會制度,但一定是強大到中共一時無法消滅或征服的。當中共處於絕對優勢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統戰的。
中共政權的構成中有個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組織——政治協商會議,就是統戰的代表。中共建政時,需要在形式上的授權,於是將內戰時國統區內支持中共的政黨網羅到北京,開了個政治協商會議授權中共執政,由政協制定了一個《共同綱領》作為臨時憲法。
1954年,在消滅了地主和國民黨留在大陸的殘存勢力、摧毀了不服從的宗教領袖並改造收編宗教團體後,毛澤東覺得翅膀硬了,自己開了個「人大」給自己授權執政,制定《憲法》取代了《共同綱領》,把政協丟在一邊當作擺設,從此政協有了個「花瓶」的綽號。
不過,作為政權結構擺設的政協,卻另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功能,那就是統戰。文革結束後,中共開始向經濟發展轉型,突然發現原來的敵人都有了新的用處,可以為中共的利益服務,於是由在海外有廣泛聯繫的所謂民主黨派組成的政協就有了用武之地。
從級別看,由一名政治局常委擔任政協主席,即使在中共十八大以後政法委書記都從常委降級到政治局委員,政協主席還是常委。現任政協主席汪洋接替十九大退休的俞正聲,在常委中分管統戰工作。
在中共中央具體負責統戰工作運作的是統戰部,受擔任政協主席的政治局常委領導,屬於黨務系統。過去,有3個屬於中共統戰系統的部門偽裝成國務院的政府部門,實際受統戰部領導,分別是:僑務辦公室(僑辦)、國家宗教事務局(宗教局)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委)。2018年3月的中共黨和政府機構改革中,這3個部門都公開劃歸中央統戰部管理,不再歸國務院管了。
這些負責統戰的中共機構還有一個和其它黨政部門不同的特點,就是幾乎都有一個或多個從名字上看不出實質的「馬甲」或外圍組織。真正在各國實際執行統戰工作的是這些組織,其中最為人所知的就是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的各國分支機構。
從北京當局的角度看,所謂在各國按照當地法律註冊的統促會從來都是直接受北京指揮而不是獨立運作的。而上文提到的中華海外聯誼會則是中共中央統戰部的「馬甲」。
美國在西方國家中,這方面本來是得天獨厚的,早有現成的《外國代理人註冊法》,需要的只是加強執法而已。既然中共把統促會當作自己的工具,統促會也只執行中共的命令,美國政府只需要承認現實,即把全美國的統促會和會長都註冊為外國代理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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