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文山市一車主從郊外開車回城時,被城管以「車輪帶泥上路,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為由處罰3,000元(人民幣,下同)。事情引起網民的關注和議論,網民批評該城管濫用公權力。

10月27日,雲南文山市趙先生駕車從城郊進入城區,因車輪上黏有泥土,當場被城管罰款3,000元,理由是影響市容市貌,違反「運載砂石、渣土和粉塵物等的車輛應當嚴密封閉」的規定。

趙先生對罰款的依據提出了質疑:「第一,我這是轎車,不是渣土車,沒有拋撒泥土;第二,我的車只是車輪上黏了一些泥土,怎麼就認定為嚴重影響市容市貌?」

10月29日,趙先生來到文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針對他被罰款一事尋求合理解釋。然而,對方認為處罰決定合理合法。

文山楊柏王律師事務所律師何雨龍認為,文山市城管在處罰趙先生這件事上有兩個錯誤,其一是不符合當場簡易程序。他建議趙先生向文山市政府或者城管局更高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趙先生被罰款3,000元的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媒體及網民的關注和熱議。

11月2日,文山市委宣傳部回應稱,當地城管部門已撤銷原處罰決定,對轎車駕駛員改罰600元。

有網友說奉勸這雲南文山的城管吃相別難看,給城市抹黑的應該不會是車輪上的泥巴,而是無法無天濫用公權力!

據陸媒此前報道,大陸城管「執法」的共性特點,就是權力大而隨便,口口聲聲依法罰款,卻自己違法在先,不該罰的也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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