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工黨劉小麗,選舉主任上周五(12日)正式裁定其提名無效,取消其參選資格(DQ)。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在Facebook撰文,批評選舉主任選擇性引用陳浩天選舉呈請一案的判詞,卻刻意地對判詞中,有關程序公義的法律規定隻字不提,公然違反有關規定,是「赤裸裸的有法不依,政治凌駕法律」。
張達明表示,區慶祥法官在判詞清楚指出,選舉主任即使認為有強而有力的客觀證據,證明參選人並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但基於公平原則及程序公義,選舉主任需要先給予參選人合理機會回應選舉主任的質疑。選舉主任最後決定是否有足夠清晰明確及令人信服的客觀證據證明參選人並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前,應先考慮參選人的回覆。法官在判詞中又強調,這項是「無庸置疑的程序公義要求」。
張達明認為,判詞顯示,律政司對有關法律要求的理解及立場是選舉主任必須先給予參選人合理解釋才作DQ的決定。即使陳浩天已經在參選時清晰地公開表示他的政綱是要鼓吹港獨及廢除《基本法》,選舉主任當時亦有給陳浩天機會回應,只是陳浩天選擇不作回應。但在DQ劉小麗前,選舉主任沒有按要政司及特區政府所理解及認同的法律要求行事,是「公然有法不依,讓政治凌駕法律,是絕對不能接受」。
對於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而在Facebook批評劉小麗「兩年前作『龜速』宣誓時,應預料到今天的結果」,張達明形容對方「涼薄」、「委實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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