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北京朝陽法院在溫榆河法庭對法輪功學員、加籍商人孫茜召開開庭前的庭前會議。孫茜及她的兩名律師到庭,對非法抓捕、批捕、起訴孫茜的違法程序進行了抗辯。
明慧網報道,孫茜和律師在近三小時的訴辯中,使得案件中多處嚴重違法環節彰顯,致使法庭未能達到加速審理過程的目的。
兩位代理律師都是在前兩位律師迫於中共高層壓力而退出孫茜案後剛剛介入的,因孫茜在法院的卷宗已由十五卷增至十八卷,律師還沒有全部閱完,而且卷中有八段錄像是壞文件打不開。迫於朝陽法院急於辦理孫茜案,兩位律師在較為倉促的情況下,來京參加庭前會議。
據法警閒談時講到,現任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剛來過溫榆河法庭,但尚未知曉是否與孫茜案有關。
庭前會議一開始,律師首先提出了質問:朝陽檢察院、法院為甚麼對案件中存在孫茜20億資產涉嫌被侵奪的情況不予調查?為甚麼對孫茜被非法關押期間遭遇的刑訊逼供,在派出所48小時得不到食水,只穿單薄睡衣,遭受「蘇秦背劍」式背銬,在看守所被戴工字銬、被噴辣椒水等酷刑,沒有核查,沒有出示錄像?並因公訴人與法官明知案卷中存在「案中案」而置之不理,不能秉公執法,而要求主審法官李軼凡、公訴人張欣(此人因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已被孫茜家屬及五位代理律師聯名控告)迴避。
法官以孫茜本人及律師有權利做申訴,各屬不同案件應分別處理為藉口想繞開律師的質疑。律師又因法官不上報迴避申請,堅持依法阻抗。
期間,律師因為法官要非法跨過管轄權及迴避問題,直接進入質證階段,律師一度因義憤感到身體不適,表示想撤出會議。孫茜也表示要隨從律師,不想繼續參加庭前會議。隨後又就迴避問題,律師展開抗辯,約11點15分,法官宣佈休庭15分鐘。
繼續開庭後,律師提出因為本案存在「案中案」,孫茜丈夫涉嫌具有非法侵奪孫茜資產而陷害她的企圖,所以其公司所謂證人、證詞,都不能成立。律師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此外,還對案件進入法院階段後,檢方仍介入與當事人長時間談話的情形提出質疑,並要求法庭調查核實。
律師還強調,孫茜信仰法輪功根本無罪,與刑法第300條罪名無關。
孫茜在庭上申明自己修煉法輪功,久病康復,絕處逢生;自己是因為被侵奪資產的陰謀所陷害,但是每一位辦案者都明知此事而置若罔聞,甚至包庇。孫茜的發言也從更高層面揭示了本案中所反映出的重大問題。
朝陽法院意欲簡化和加快非法審理過程,未能達到目的。庭前會議延遲至12點半才結束。
家屬與律師一致認為:孫茜從被抓捕,到批捕,再到起訴,都是非法陷害,每個階段原本都應撤案,放人。孫茜的親友向法院及法官郵寄了《致朝陽法院敦告書──立即中止對孫茜枉法追訴》。
敦告書從五個方面闡述了孫茜作為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應受到法律保護,指出:孫茜自被冠以涉嫌刑法第300條罪名,被抓捕至今被法院立案審理,一直是屬於錯誤適用法律,枉法追訴。
孫茜的家屬認為孫茜的「真、善、忍」信仰與犯罪行為無關,相反,是公職人員在參與對該信仰的非法打壓。孫茜有加拿大國籍,本案已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被提出。
敦告書指出:「我們有必要提出終止對孫茜枉法追訴的訴求,也是希望參與者不要再執法犯法,不要繼續參與共同犯罪,使自己成為非法意志的真實受害者。」
敦告書最後要求:「請貴院依據道義良知與法律,做出終止對孫茜的枉法追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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