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近日應對美國鋼鋁稅所採取的反制措施似自露馬腳,曝露其長期以來不遵守國際規範,製造貿易衝突的本質。

中共的一封信自露馬腳

根據美國駐世貿大使丹尼斯・謝伊(Dennis C. Shea)周三(4月4日)正式回覆中共駐世貿大使張向晨的信函,張向晨大使在3月29日針對鋼鋁稅,發信函給謝伊大使,要求與美國就鋼鋁稅進行諮商。然而這封信出現以下兩個明顯錯誤,意外地曝露中共才是製造貿易衝突的始作俑者。

一、中共錯誤引用世貿保障措施協定第12.3條要求與美國就鋼鋁稅進行諮商

眾所周知,美國3月23日生效的鋼鋁稅,是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國安條款展開調查的結果,不屬於美國《1974年貿易》第201條的防衛措施。前者是調查進口商品是否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後者則是調查在特定期間內進口激增的產品,是否傷害美國國內相同產品的行業。

美國在採取201防衛措施時,相關調查及救濟措施的採行,必須遵守世貿保障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afeguards,又譯防衛協定),而232調查及相關措施的採行並不受這個協定的規範。

二、中共依據世貿保障措施協定第8.2條對美國鋼鋁稅採取報復措施

依據世貿保障措施協定第8.2條規定,如果進行諮商的世貿會員未能於30天內達成協議時,受影響的出口會員,得最遲於防衛措施實施後90天內,對採行該項防衛措施之會員,暫時中止減讓或其它義務。

謝伊大使在信中提及中共是在3月29日提出諮商要求。因此推論,在美國尚未回覆是否同意諮商前,中共即在4月2日即採取報復措施,對美國豬肉及水果等農產品及鋁廢料加課15%到25%的報復關稅。

中共依據世貿保障措施協定12.3條規定,要求與美國諮商,但同時間又在雙方尚未展開諮商前,急切地採取報復措施,沒有遵守該協定第8.2條要求先進行諮商的規定。

此外,該協定第8.3條規定,世貿會員如果是因進口量之絕對增加而採行防衛措施,且該防衛措施合乎保障措施協定的規定時,則受影響的世貿會員在這個防衛措施有效期間之前三年,不得採取報復措施。

中共為何連犯兩項明顯錯誤

中共入世超過17年,據世貿的統計,中共在世貿控告其他世貿會員達16件,被控告者則為40件,總件數遠超過其他在世貿成立後才加入的新會員。

外界質疑,中共入世後迄今處理總計56宗爭端案,其中也包括有關防衛措施的案件,既熟悉世貿規範、又有操作經驗,為何會在美國鋼鋁稅案連續犯了兩項錯誤?從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一名官員對中共的觀察,中共長期以來不遵守國際規範,製造貿易摩擦的意圖昭然若揭。

USTR在4月3日依據301條款,公告擬對500億美國中國商品加課關稅的商品清單,以反制中共竊取知識產權等不公平貿易行為。中共隨即在4日宣佈擬對同等價值美國產品課徵關稅,以及向世貿控告美國301條款違反相關規範。

一名未具名的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4日告訴Inside Trade網站,「據我所知,中共在提出這些回應前,沒有經過任何調查,也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即世貿規範或任何其它法律是否容許他們這麼做。」

「他們輕易地採取這些手段,我相信,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恐嚇我們或者想讓我們退縮,以利他們繼續為所欲為,就像我們在301調查報告指出的,他們過去所做的那些壞事。」

這位USTR官員反駁部份人士稱美國引發貿易摩擦的說法,稱中共長期以來不願意履行其在世貿下的義務和其它貿易承諾,導致特朗普政府現在必須採取提高關稅措施的方法,以說服中共「改變其行為」。

「有些報道基本上是這種論調:『美國對中共做了一些事情,現在中共正在反擊美國』,這樣的說法完全顛倒事實。」

這位官員補充說,中共「非常了解我們的關切」,以及「我們想要的最終結果」,特朗普政府的目的是「各國間的公平競爭是基於努力的工作和創新,而不是基於中共這些扭曲市場的行為。」

「然而要達到這樣的公平競爭關係卻是很難的,因為歷史證明,對中共來說,說的比做的容易許多,他們輕易地承諾很多事,但是真正讓它們實踐承諾要困難得多。特朗普政府內所有官員都非常清楚這一點。」

美國的301及232調查

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去年8月18日宣佈,針對中共相關政策及法規是否傷害美國知識產權,依照《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展開調查。根據七個多月的調查,USTR認定中共當局用強迫、施壓和竊取等手段,不當獲取美國技術和知識產權,導致市場扭曲。

特朗普(特朗普)總統3月22日簽署行政備忘錄,計劃對部份中國商品加徵至少25%關稅,並說受影響的中國商品進口金額可能高達600億美元。

有關232國安調查係緣自特朗普去年4月簽署兩份備忘錄,要求商務部依《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進口鋼鐵及鋁製品展開國家安全調查。

經過長達近九個月的調查,商務部部長羅斯(Wilbur Ross)分別於今年1月11日及19日,向特朗普遞交調查報告,確認鋼材及鋁材進口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並各建議三項補救措施,包括加課關稅或設定配額。

據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網站資料,自1962年以來,美國展開26次232調查,僅在1973年及1982年採取貿易限制措施,都與進口原油有關,1973年是對進口原油改採簽審制度,1982年則是禁止進口利比亞原油。美國最近一次展開232調查是在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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