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智庫「亨利傑克遜學會」(Henry Jackson Society)的亞洲研究中心日前發表研究報告,批評香港「回歸」20年後,公民、人權及法律權利倒退。本港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中共干預香港自治,使香港經濟、人權及法治都受到影響。

據美國之音11月2日報道,該報告表示,在廣泛領域,僅過去10年,香港的民主和法律權利遭受驚人和嚴重的下降。中國大陸以一些直接和間接的方式,損害香港的立法程序和司法體系,使這兩個領域服從北京;中國大陸執法人員使用非法綁架手段,對付挑戰中國大陸領導層的人士;香港在無國界記者「世界媒體自由度」的排名,從2002年的第18位降到2017年的第73位。

經濟倒退

香港曾經是亞洲經濟四小龍之一,有「東方之珠」的稱號。「回歸」前的20年中(1977至1997年)香港GDP與人均GDP每年平均增幅,分別為6.6%與4.8%;但「回歸」後的20年(1997至2017年)兩項增幅分別降至3.2%與2.6%。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WB)的統計,1997年香港經濟規模排在全球第24位,當時中國大陸為全球第八大,香港經濟規模約是內地的18.4%。到了2016年,香港經濟規模全球排名降至第34位,而大陸經濟躍升為全球第二大,香港經濟只相當於大陸經濟的2.8%。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回歸以前香港本地的資金取代英國人的資金。比如說李嘉誠先生跟其他一些香港本地的資本家,他們逐漸地取代了原來英國殖民地主導的經濟,這20年下來,我清楚地看見這個紅色的資金把本地的資金排擠出去。」

他提到,最近李嘉誠將其中環物業出售給大陸財團。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11月1日晚,李嘉誠名下長實集團發佈公告表示,以402億港元將其名下的中環中心出售給中國港澳台僑和平發展亞洲地產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其中一個股東為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報道認為,中聯部與這筆大型房地產交易的關係不同尋常。

梁家傑表示,中共排擠香港資金的目的是,「希望在香港做成一個情況,就是香港人,我們日常的生活,我們的打工,住宅樓全都是中資的」。

據彭博(Bloomberg)觀察,1997年香港回歸時,香港的經濟是由李嘉誠與怡和控股等大型香港本土企業主宰;隨著中國企業勢力移入香港,20年來香港本土勢力逐漸縮小,特別是在金融、房地產、電信業最明顯。

香港的房價持續升溫,大批「紅色資本」流入市場,成為推高房價的因素之一,「安居樂業」對香港年輕人而言成為難以實現的想像名詞。(數據來自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
香港的房價持續升溫,大批「紅色資本」流入市場,成為推高房價的因素之一,「安居樂業」對香港年輕人而言成為難以實現的想像名詞。(數據來自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

人權倒退

除了經濟,香港的人權現狀也令人堪憂。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主席碧華依今年1月表示,香港整體人權狀況已倒退至回歸以來最差水平。

梁家傑說:「在香港回歸以前,我們可以示威、集會,這一些都是比較自由的。回歸以後,按照公安條例這就不批了。就是有一個要求,你要從警務處處長那裏去拿得一個《不反對通知書》,你才可以進入這一連串的社會行動。」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的2016年人權報告中羅列了去年在香港發生的多項人權事件,包括銅鑼灣書店風波、人大主動釋法取消議員資格等。

「自由」曾是香港的驕傲,但如今新聞自由及表達自由方面亦見倒退跡象。例如ViuTV抽起八九學運領袖王丹和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的節目;《明報》刊出「巴拿馬文件」報道後,執行總編輯姜國元突遭辭退;5月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記者完全無提問機會;網媒仍未能進入政府總部等地方採訪等。

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評比,2002年香港是全亞洲新聞自由排名最高的地方,排名世界18,但2017年卻降為第73位。

法治倒退

梁家傑表示,香港現今的法制情況,是香港人最為憂慮的。他說:「我們的法源原來是根據《普通法》,我們用法律來保障人權、自由,來限制公權力的行使,來保障弱勢、小眾的權益。現在的法源,直接追到最高人大常委會釋法的這個安排。這是中共的一個政治黑箱,在黑箱裏怎麼做怎麼解釋,完全是服務於共產黨政治上『因時制宜』的需要。」

圖為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曾手持基本法指中聯辦涉嫌違反基本法第22條,就是中共所屬各省市不得干預特區事務。(潘在殊/大紀元)
圖為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曾手持基本法指中聯辦涉嫌違反基本法第22條,就是中共所屬各省市不得干預特區事務。(潘在殊/大紀元)

全國人大先後五次釋法,第一次始於1999年對居留權問題的釋法,而此次釋法讓北京擁有審批香港永久居民資格的全權。

第二次是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特首的產生辦法最終會由普選產生,但並未明確的訂立具體的方案和時間表。不過,《基本法》附件一第七節亦說明了選舉條例可以在2007年或以後被修改。

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4月6日主動釋法,明確表示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修改選舉條例必須得到人大的支持,同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否決了於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08年立法會選舉中實行普選。

第三次釋法是就新行政長官任期的釋法。2005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釋法問題進行表決,全體委員一致通過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前任餘下的任期。

第四次釋法是關於剛果豁免權。中共人大常委會2008年8月26日表明香港須跟從內地採用中國對外交國的絕對豁免權安排,改變原來按《普通法》制度採用的有限度外交豁免權安排,香港終審法院據此將判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勝訴,毋須為其商業行為承擔債務。

2016年的第五次釋法是自2004年以來,最為爭議的一次,這亦是第二次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

2016年10月12日,梁頌恆、游蕙禎和姚松炎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監誓。梁頌恆和游蕙禎在香港立法會宣誓期間涉嫌宣揚港獨,引發宣誓風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主動要求」釋法,11月7日表決通過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真誠地作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宣誓,並謹守誓言。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今次人大釋法猶如坦克車輾過香港的立法和司法制度。他認為,人大常委有權解釋《基本法》,但無權解釋香港本身的法例,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今次人大實際是替立法會立法,修改法律,形容是「有史以來最差的一次釋法」,「已經修改了法律,還有要有追溯力,這完全踐踏我們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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