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會聽到一些管理人員抱怨下屬不負責任。在家庭裏,成員間互相指責對方沒有做好份內事的情況也十分普遍。丈夫不滿太太沒做好家務;太太批評丈夫只顧工作、忽略了家人的需要;父母嫌棄子女無心向學;子女埋怨父母沒空陪伴和關懷他們。真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

今時今日的香港,不負責任的行為充斥整個社會。特區政府帶頭破壞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急功近利的商人利用女性愛美的傾向,胡亂地濫用種種可能對她們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的「美容療程」,很多顧客身心因而受損。

相信任何理性的人,都認為願意承擔責任是做人的應有標準。無論處身任何環境,我們都或多或少需要履行一些責任。因此,確確實實地理解自己的責任,是我們達到上述要求的第一步。比方說,在餐廳用膳,我們應尊重其他顧客的權利,不要大聲喧嘩、高談闊論,或做出一些騷擾他人的行為。但所謂過猶不及,我們卻不需要過份顧慮,說話時故意將聲音降到最低。

日前香港發生了一宗倫常慘劇,一名被街坊形容為侍母至孝的中年男子,多年來盡心盡力照顧不良於行、年邁多病母親,因壓力過大弒母後跳樓重傷。孝順父母毫無疑問是一種美德,但這名不幸的兒子是否必須在重大壓力下,仍視親力親為地照顧病母為自己的責任,是很值得商榷的問題。事實上,他也不是沒有想過辦法,更已聘用了兩名家傭作為支援,可惜最後都避不過這場悲劇。

責任心太重的人,很容易為自己訂下太多不必要的責任。一個忠心耿耿的員工,會以為公司的業務欠佳,全都是他的責任;一個盡心盡責的好老師,會認為學生成績不夠理想,必定是他的教學方式出了問題而沮喪;一個十分愛惜家庭的父親,會為不能將子女送進最有名的學府感到內疚。他們的共同點就是,事情出了問題,都是他們的責任。

其實,個人的能力始終有限,不顧一切地設法去完成過多的工作,肯定會為自己帶來過多壓力和憂慮,影響身體及精神健康,甚至造成不能挽回的悲劇。做人應要「拿得起,放得下」,在能力範圍內做好本份,已是盡了自己的責任。過份要求自己,只會「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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