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8月3日消息,經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法院准許,山陽區檢察院以「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了對控告江澤民的焦作市法輪功學員張喆、李小君、孫燕平的起訴。2017年7月28日他們獲釋回家。

張喆,女,50多歲,2016年5月28日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抓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14個月。2017年7月28日,張喆歷經一年多的苦難終於活著走出看守所大門。

報導說,曾經身材挺拔、一頭烏黑秀髮、氣質優雅的她,已和之前判若兩人,宛如一位年逾花甲的老嫗,白髮蒼蒼、背部佝僂。可想而知,張喆在看守所裡受到了多麼嚴重的迫害。

李小君,女,40多歲,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一年零九個月零五天。

在看守所期間,李小君因不轉化放棄修煉,看守所就不給監室的每一個人提供衛生紙,致使犯人們遷怒於李小君,開始對她進行攻擊,辱罵、毆打,用盡渾身解數迫害她。

看守所每天只讓她吃三個如同香皂大小的饅頭,沒有菜,也沒有湯。李小君被折磨得瘦骨嶙峋、有氣無力。

孫燕平,女,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一年。因看守所關押條件惡劣,孫燕平的身體嚴重受損,目前在家休養。

這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後又被當初辦案的派出所警察逼迫在一份表格上簽字,大意是,「他們只對法輪功學員拘留了15天,並沒有非法關押一年有餘」。以此來推卸責任。三位法輪功學員拒絕簽字。

明慧評論說,2017年2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已經開始實施,然而,焦作市公檢法卻無視法律;法輪功學員因依照中共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控告迫害自己的元凶江澤民,何罪之有?江氏集團抓捕法輪功學員是在犯罪!荒唐的是,犯罪的人卻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簽字造假,想以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表示:「起訴江澤民不但沒有立案,還把控告江澤民的人給抓起來。這肯定不合法。這就是證明我們國家還不是一個法治國家,領導人的權力比法律還大。」

張讚寧在為江蘇鎮江法輪功學員陸秀軍作無罪辯護時,曾當庭指控江澤民有罪,「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證,江澤民單方面表態對法輪功進行認定和鎮壓,這才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巨大犯罪!」

1999年7月20日,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凌駕於憲法之上,一意孤行,以謊言和仇恨宣傳欺騙中國民衆,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

2015年,習近平當局將案件受理制度從「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聲稱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從而引發了超過20萬名法輪功學員以實名方式提出控訴,要求當局依法追究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

為聲援這項義舉,台灣、香港發起「全球聲援中國民眾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舉報聯署活動」,目前已有30個國家及地區,逾223萬人參與刑事舉報江澤民的連署行動,支持法辦江澤民。

十幾年來,江澤民及其幫凶,被海外法輪功學員在3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等告上法庭。全球各地的人權律師已形成聯合網,在各國法院對江氏及其追隨者進行刑事追訴或民事起訴,被稱為「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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